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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意见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7年,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到2018年,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到2019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推进四个加快建设、深化四区驱动,推动攀枝花市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要求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严格控制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条件,严禁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完善办事指南,实现集中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县(区)政府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责任单位中除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外,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2017年根据省公布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制定我市相关目录并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县(区)政府

3)按照国家、省要求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公布相关目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其他有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市级部门

4)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建成全市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库。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5)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17年按照省里的进度,实现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依托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执行省上制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相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他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责的市级部门

6)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7年选取一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委编办、市法制办,试点试验县(区)政府

7)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17年完成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清理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8)实行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制定攀枝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9)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开展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

10)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7年初编制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获批、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收费基金项目的市级部门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1)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结合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县(区)党委、政府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12)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客观反映政府和部门工作实绩。〔责任单位:市目标督查办,县(区)政府

4.完善宏观调控。

13)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减少投资审批事项,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和省公布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及时更新我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加强市场监管。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政府依法制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按期推行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未开业企业简易注销以及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初公布《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制定管理办法。建立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和其他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1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攀枝花网站及其他现有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整合和管理,依法依规公示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电子政务办、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6.创新社会治理。

18)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9)深化社会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修订《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攀枝花市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预案》等涉及环境污染、社会安全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2017年初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7.优化公共服务。

20)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2017年编制公布攀枝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扶贫移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2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及时更新《攀枝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2)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制定攀枝花市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2017年初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农业水价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建立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23)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24)制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职责的市级部门

25)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根据立法原意,及时明确政府规章有关规定的含义,促进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适用政府规章。(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26)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加快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和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规章。(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规章草案起草职责的市级部门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27)完善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建立政府规章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规章草案起草职责的市级部门

28)建立政府立法咨询论证机制。政府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组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开展论证咨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职责的市级部门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9)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30)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依法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人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3.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312017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设专栏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2)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33)完善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3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2017年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35)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36)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2017年起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县(区)政府

37)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7.加强合法性审查。

38)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39)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40)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9.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4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2017年起市、县(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4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县(区)党委、政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43)按照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的原则,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

442017年完成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45)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46)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2017年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县(区)政府

47)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市级部门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4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7年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其他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9)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

50)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建立攀枝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

51)贯彻《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编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5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关部门

2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5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依托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54)探索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55)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和其他有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

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6)严格确定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编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57)加强执法监督。2018年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落实政府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预防职务犯罪联动工作制度,加大对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检察院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5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59)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60)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省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2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61)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62)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的现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63)在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体现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倾向、有效管控权力、完善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64)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须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县(区)政府〕

65)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2019年底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委、政府

2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66)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委、政府

67)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政府规章发布后30日内、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县(区)政府

68)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69)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审判机关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2018年建立法院、检察院工作建议办理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2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70)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71)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72)推进市、县(区)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分别制定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规划,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保证在一定周期或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2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73)建立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通过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渠道,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7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完善部门间的舆情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县(区)党委、政府

3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75)贯彻落实《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76)完善新闻发布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建立新闻发布联席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创新新闻发布模式,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委、政府

77)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3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78)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19年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79)开展正风肃纪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公布典型案例。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委、政府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80)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提高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信访联席办、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县(区)党委、政府

81)推进多层次多形式依法治理,依法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82)开展七五普法,推进法律七进,创新普法方式,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专区建设,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2017年制定七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83)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县(区)政府

84)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85)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办案需要落实工作经费、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在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区)党委、政府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4.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86)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有行政调解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87)落实国家、省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企业名称争议、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裁决(裁定)制度。依法裁决有关争议纠纷,及时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和其他有行政裁决职能的市级部门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88)加强仲裁工作指导,推进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的仲裁工作规则,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按相应职责分别负责

3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89)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7年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在县(区)行政区域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调解组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政府

90)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县(区)党委、政府

3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91)完善信访工作机制。2017年修订完善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规程,制定攀枝花市信访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实现信访业务网上流转。2017年完成信访工作手机移动应用平台开发,建成市、县(区)视频接访系统。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县(区)党委、政府

92)严格执行诉访分离规定。对涉法涉诉信访不统计、不交办、不通报,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018年实现政法机关进驻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待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县(区)党委、政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93)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功能结构,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县(区)党委

94)把党员领导干部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县(区)党委、政府

38.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95)按规定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活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安排法律知识培训课程。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县(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

96)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党委、政府

39.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97)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县(区)党委、政府

98)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9)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不得晋升职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委、政府

40.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00)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县(区)党委、政府

10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4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02)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县(区)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办,县(区)党委、政府

103)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104)适应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设立或指定法制工作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法制员。〔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

4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05)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县(区)党委、政府

106)市、县(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4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107)市、县(区)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督查办、市法制办,县(区)党委、政府

108)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党委)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级各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县(区)党委、政府

109)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和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办、市目标督查办,县(区)党委、政府

44.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10)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政府

111)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在报刊、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栏目,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帮助有关单位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委、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对照《纲要》和本方案,结合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地方特色,不求面面俱到要以年度工作安排为主,可以兼顾中长期规划,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市级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制定落实《纲要》本方案的具体办法和配套制度。对有关工作负牵头责任的市级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贯彻落实《纲要》和本方案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导工作。市法制办要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方案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