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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1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1年度

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2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3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5

第四部分附件 ·······································29

第五部分附表 ·······································5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刘毅。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案。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1+4”职能作用,聚焦“司法行政进位提升”“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三大工程,为推动“三个圈层”联动发展,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2021年工作基本情况:

1、筑牢绝对忠诚政治品格,全面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做到思想上有提升,行动上抓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行使。每周三常态化开展“司法行政大讲堂”,班子成员讲党课、支部委员讲党史、科室骨干讲业务、邀请专家开讲座,营造良好机关文化。每季度局党组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2、找准队伍建设正确方向,从严从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市司法局坚持抓源治本,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提出“勇担法治使命、接受人民检阅”理念,着力锻造新时期忠诚、尚法、纪律、标杆“四支铁军”。着力构建1个总体实施方案、3个阶段方案、N个专项方案的 “1+3+N”工作体系。组织政策宣讲会8场次,先后组织开展3轮4次个人自查事项填报,填报率达到100%。核实认定“六大顽瘴痼疾”58个,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57人、第二种形态处理1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达到了纯洁队伍、净化生态的目的。

3、把握法治建设根本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筹备召开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法治攀枝花建设规划(2021—2025年)》《攀枝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做好“十四五”时期攀枝花法治建设的谋篇布局。深入落实集中学法治度,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带头开展各类学法23次。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居全省首位,破解了行政诉讼案件“告官不见官”的社会难题。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有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组织全市3761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有力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积极推进首违不罚、劝导式执法。聚焦重点领域立法,按时完成《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组织起草、审查论证、协调部门等工作。三是普法与依法治理成效显著。优化工作格局,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落实普法责任,强力推动“法律七进”落地落实;突出普法重点,牵头开展全市2021年“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1场次;强化普法阵地,推动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提档升级。全市有8个村(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点位被命名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4、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使命,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一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亲民便民行动,出台便民利民措施17条,全面开展公证与司法鉴定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和延伸服务,推广“公证云”在线服务平台、仲裁案件网上立案服务,开通远程视频会见,开通医疗纠纷调解“绿色通道”和24小时服务电话等,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开展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选取3个工作站、5个工作室,有序推进规范化站(室)建设试点工作,为服务群众打牢根基。圆满完成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颁发在我市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99人。三是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通过延伸扩展法律援助网络,持续畅通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加强与人社、住建、工会、妇联、残联、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678余人次,办理公证事项3580件,办理司法鉴定1397件,受理仲裁86件,受理法律援助2655件,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5、强化维护稳定政治责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攀枝花。一是全力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切实履行法治体系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全市法治体系建设和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会,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全市重点人群安保维稳工作会议,督导市级成员单位加强重点人群日常安全管控。二是持续巩固基层阵地。稳步推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持续开展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重点创建6个“枫桥式”司法所,西区司法局格里坪司法所、盐边县司法局渔门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升级改造市级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打造“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三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村级建制调整,对全市872个人民调解组织进行重整规范,有力地带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履职尽责。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935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9%以上,创新做法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推广。四是抓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成立市、县(区)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帮扶”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常态化开展思想动态摸排,强化重点人员安全管控,抓好重点人员思想疏导,做好重点时段风险摸排,给予困难人员生活求助,引导安置帮教人员融入家庭、回归社会。五是开展行政裁决试点。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盐边县开展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6、紧扣服务保障本质属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发挥法律人才专业优势,组建“两城建设法律服务团”和“外来企业法律服务团”,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共普查劳动合同5500余份。免费为全市334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培养法律明白人2179名。成功引进“全国百强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为建设川西南滇西北法治高地聚集优质法律人才。二是探索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参与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规范和化解金融借贷风险,促进和保护金融交易安全,攀枝花公证处与攀枝花农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提供个人贷款、银行卡业务等方面赋强公证。三是推进责任政府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当好政府法治参谋助手,严把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关。全年共参与58件涉法事务研判,审查规范性文件188件,提出审查审核意见300余条。四是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三)未来形势研判

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工作体量大幅增加,人员编制没有变化,全系统缺编、缺人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行业、专业领军人才较为欠缺;四是全市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涉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公证信息核实壁垒尚未打通,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限,仲裁机构案源略显不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根据省委对攀枝花的定位要求和市情实际,攀枝花提出了“三个圈层”联动发展,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市民法治观念。加强与‘中圈’市(州)在协同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聚集法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法治生态”的目标任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目标,抢抓工作机遇,发挥职能优势,补齐工作短板,加强区域协同互动,全力打造川西南滇西北法治建设高地。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全部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攀枝花公证处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140.94万元,上年结转140.48万元、支出总计2174.06万元,年末结余107.3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9.16万元,增长4.16%支出总计增加127.35万元,增长5.8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增资部分及部分业务追加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14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8.18万元,占96.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2.76万元,占3.4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17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23万元,占85.61%;项目支出312.83万元,占14.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68.18万元、支出总计2134.9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5.64万元,减少2.69%,支出总计增加11.12万元,增长0.52%。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增资部分及部分业务追加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75万元,增长1.91%。主要变动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8.27万元,占82.36%;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4.63万元,占11.9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22.04万元,占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34.94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97.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5.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9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3.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17.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3.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2.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4.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6.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3.94万元、津贴补贴730.36万元、奖金22.51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3.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77.20、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2万元、住房公积金122.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29、抚恤金23.09万元、生活补助110.61万元、医疗费补助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9万元。
  公用经费214.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7万元、印刷费0.03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5.23万元、邮电费4.9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3.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1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59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劳务费17.22万元、委托业务费1.89万元、工会经费20.14万元、福利费13.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其他交通费68.2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0万元,完成预算39.01%,决算比预算减少12.35万元,主要是单位强制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6万元,占8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4万元,占10.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无增减变化。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9.46万元,下降558.92%。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2021年只有车辆保险、保养等日常费用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证外勤、扶贫帮困、社区联动、法治宣传执法监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26万元,增长30.95%。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业务范围扩大,接待人员和人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交叉检查,业务交流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来攀调研;2、省戒毒管理局局长到市司法局开展教育整顿督导;3、雅安市司法局到我局开展“万大评查”活动;4、省厅戒毒管理局蒋文剑来攀检查工作,5、接待专项治理交叉检查;6、省司法厅开展公证业务专项治理案件调查组;7、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调查了解菲德勒环境有限公司相关事宜;8、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来攀督导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无该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60万元,比2020年增加10.77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3辆、业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法律援助、公证外勤、扶贫帮困、社区联动、法治宣传执法监督等工作业务使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1项目(司法专项经费、市医调委工作经费、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社区矫正、物业管理、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公证业务成本、县区医调委经费、上级法律援助经费、儿童福利费)等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组织事务明细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明细项以外的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明细项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2021年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刘毅。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案。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攀委办〔2019〕2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律师工作科(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财政预算收入21122368.30元,当年调增及调减后实际当年财政收入20681832.15元,主要是减少了项目经费部分。2021年全年收入21409432.15元,其中财政拨款20681832.15元,非同级财政收入727600.00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结转337600.00元,县区医调委经费收入390000.00元);财政返还资金667564.99元。2021年财政预算支出21740601.95元,年末项目结转336395.19元(无财政拨款结转),其中其他司法支出结转336395.19元。2021年度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20681832.15元与2020年度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19704713.09元相比,增加4.96%。主要增加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加。

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2021年度财政项目资金财政预算下达科目是:司法专项经费205397.22元,市医调委工作经费210000.00元,依法治市专项经费(含仲裁员报酬) 283112.3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9000.00元,物业管理费150000.00元,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0元,儿童福利费12000.00元,所有下达资金当年全部完成支付,无结余。

(二)、追加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1年决算财政拨款增加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援藏人员及挂职锻炼人员生活补助)47920.00元;增加死亡抚恤230932.30元,为退休人员去世。

(三)、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1057509.52元元,其中包含:司法专项经费205397.22元,市医调委工作经费210000.00元,依法治市专项经费(含仲裁员报酬) 283112.3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9000.00元,物业管理费150000.00元,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0元。儿童福利费12000.00元与去年保持一致。

(四)其他资金收支及结转结余使用情况

当年其他收入合计727600.00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补助收入3376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中县区医调委工作经费收入390000.00元。

2021年全年结转经费336395.19元,其中:法律援助结转上级法律援助经费1000.00元,县区医调委经费结转335395.19元。

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是上年法律援助需要按上级分配下达任务完成后才能支付,县区医调委经费是按市政府令经费分配方案进行收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

(一)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市级项目下达资金全部完成支付,按预期完成各对应工作项目,达到保运转的基本目标。

(二)上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上级资金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完毕外,上级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尚有结余,主要原因是上级法律援助经费是按照案件办结情况支付对应补助,部分案件没有办结所以存在结余问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县区财政局拨付的市医调委工作经费,主要是解决政府令中医患纠纷调解人员劳务报酬、案件补助和具体工作的相关支出,结余部分用于下一年度该项工作的业务经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无。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绩效目标无偏离的情况发生。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一)绩效自评对全年工作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强调部门目标的层层分解与传递以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执行力,为明年的工作开展及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工作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划拨及按照工作任务的重要性来明确资金使用上,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代的各项工作。

           (二)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放在攀枝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公示。

 

附件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

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公证业务成本)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刘毅。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案。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单独设立的一个汇总类项目,资金公证业务收费上缴财政后返还性资金构成。

3.资金管理办法治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支付业务相关费用,支付形式为授权支付。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证业务成本主要用于攀枝花公证处聘用公证员及辅助人员劳务工资报酬和日常运行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公证业务费具体绩效目标主要是保障攀枝花公证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公证业务为主的主要工作职能,含机支付公证处临聘公证人员及辅助人员劳务费及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节假日慰问费用,办公耗材、水电费、网络服务费、培训费、办公家具设备购置费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在申报预算计划时参照上一年度实际收取的公证业务收入,核算本年度财政拨款,一般保证收入大于业务成本,并且严格控制业务成本支出,做好预算管理相关工作。保障公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全部财政拨款在每年12月底支付完成,原则上不结转、不跨年支付。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项目经费以单位工作实际为依据,以完成攀枝花公证处公证业务征收为目标,以合理控制业务成本支出保障运行为重点,合理开车项目申报。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攀枝花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核通过。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攀财资预〔2021〕1号)》文件下达预算。

公证业务费2021年预算批复900000.00元。在预算下达后根据财政批复数调整预算支出比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杜绝违规支用和超支等情况的发生。

2021年末公证业务费项目经费全部按照下达明细支用,无结转。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年初按照以前年度使用情况申报预算计划90万元。

2.资金到位。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和预算下达要求,及时下达了公证业务成本费用90万元。

3.资金使用。公证业务成本主要用于支付公证处聘用公证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的劳务费和日常运行费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执行、进度监控、和绩效分析,账务处理及时有效,会计核算符合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公证业务费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年初预算项目计划在2021年12月以全部完成。全年支付聘用人员劳务费536000.00元,办公地点搬迁广告宣传64000.00元、资料印刷30000.00元、多媒体推广50000.00元,网络使用费用,电话费用,办公家具、设备搬迁及网络移,水电元,日常办公耗材(复印纸、硒鼓、胶水、档案盒等),培训费等合计120000.00元,购买办公家具、通用设备(复印机、空调、电脑、法律咨询机器人等合计100000.00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1年保障了公证处正常运行,全年办理的2215件公证,无一错证、假证,在省厅、省公协组织的公证执业和公证质量检查中,攀枝花公证处公证质量评估得分92.5分,案卷质量检查得分97.45分,位居全市第一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公证处实际情况按照财政要求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有效的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部门工作职能,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下达偏低,不能更好地达到现目前公证业务的需要的结果。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正常的业务开展,无法解决业务能力的提升。

2.多数办公设施老化和落后的情况严重,无经费保障更新换代。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125001

实施单位

攀枝花市司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90

执行数:

90

 

其中:

财政拨款

90

其中:

财政拨款

9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市辖区公证业务办理工作经费需求

完成辖区公证业务办理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临聘人员劳务费

支付公证处临聘公证人员及辅助人员劳务费及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节假日慰问

 

100%

 

 

质量指标

无差错公证

完成公证文书无错误和纰漏

 

100%

 

 

时效指标

办证期间

 

2021年1-12月份

 

100%

 

 

成本指标

临聘人员劳务费、临聘人员日常公用、宣传费用

90万元

10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完成当年基础公证业务

 

满足群众办理公证业务的基本需求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公证合法办结率

 

资料完备的公证业务办理达到95%以上

 

100%

 

 

 

附件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

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其他司法支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刘毅。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案。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单独设立的一个汇总类项目,资金公证业务收费上缴财政后返还性资金构成。

3.资金管理办法治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支付业务相关费用,支付形式为授权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其他司法支出具体绩效目标主要是保障攀枝花市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安排部署,围绕社会发展和民生实际需求,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职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打造法律援助服务新品牌。在申报预算计划时参照上一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数量和算援助律师经费和相关办公费,做好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全部拨款应在每年12月底支付完成,原则上不结转、不跨年支付。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攀枝花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核通过。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攀财资预〔2021〕1号)文件下达预算。

其他司法支出2021年预算批复61.86万元。在预算下达后根据财政批复数调整预算支出比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杜绝违规支用和超支等情况的发生。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全部按照下达明细支用,结转0.1万元。

)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状况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情况,资金的支付有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大于1000元的均以转账形式进行,不能转账的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后报账的形式,。在具体支付时,应具备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先预算,在执行”的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原则,整合地方资金与中彩基金划拨的上级法律援助经费,全面完成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安排部署,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23件,提供法律帮助案件1168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7920余人次,其中12348提供电话咨询7232人次。按照局党组制定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在政府购买服务、援助律师劳务发放等大额资金(3万元以上含3万元)使用时需集体决策。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年初预算项目计划在2021年12月以全部完成。全年支付值班律师补贴及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劳务费61.8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1年保障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23件,提供法律帮助案件1168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7920余人次,其中12348提供电话咨询7232人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法律援助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要求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有效的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部门工作职能,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下达偏低,不能更好地达到现目前法律援助业务的需要的结果。预算执行往往连最基本的援助律师经费保障都不能满足、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经费的不到很好的落实,无法解决业务能力的提升。

2.多数办公设施老化和落后的情况严重,无经费保障更新换代。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5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125001

实施单位

攀枝花市司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61.86

执行数:

61.86

 

其中:

财政拨款

0

其中:

财政拨款

0

 

其他资金

61.86

其他资金

61.86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1年全市对低收入人群及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满足12348法律援助热线24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满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看守所律师值班及认罪认罚鉴证,完成年度普法宣传公益广告任务,业务人员对应当年新出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保障日常办公正常运行。

完成法律咨询律师值班劳务费,完成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并按要求支付办案律师案件补助。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按实际完成法律援助工作

10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律师值班补贴

2021年1-12月份

 

100%

 

 

成本指标

律师值班补贴、培训及差旅费

61.86万元

10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法律援助

保障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法律援助

群众满意度:95%以上

100%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XLS

审核: 刘源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