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案例之十
来源:攀枝花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攀枝花销售分公司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案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攀枝花销售分公司
申请事项:庄上经堂加油站新建LNG加气站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攀枝花市气象局
二、申请时间及申请事项办理情况
申请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1年9月1日受理,2021年9月2日办理完结。
审查情况:申请人因在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庄上经堂加油站新建LNG加气站,向本机关申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并提交了申报所需材料: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市气象局对当事人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等资料填写齐全完整,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符合标准要求。对出示防雷产品的合格证问题,实际工作中,该工程没有安装防雷产品,无法出示防雷产品的合格证。但是,该工程安装的防直击雷装置、防感应雷装置以及防静电装置经现场严格检测验收合格,因此,可以不出示防雷产品的合格证。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I5599—2009)、《雷电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DB62/T2312—2013)、《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等相关技术示准要求,结合该工程使用性质以及工程所在地的雷电活动规律进行综合评价认为:该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21年9月2日出具了《雷电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并送达给申请人,案件办结,同时在攀枝花市气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三、焦点评析
防雷减灾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把防雷设施建设审核关,能大大降低建筑物投入使用过程中雷电灾害的发生概率。行政审批人员在实施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时,对该工程项目严格审查,是履行好对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审核职责的关键。
四、办案体会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防雷安全无小事,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核关乎整个建设工程中防雷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水平,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国家建设工程中雷电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标准与规定,能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发生。本案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工程安装的防雷产品是否合格进行把关,比如站(房)防直击雷装置,加油(气)机、油(气)罐防感应雷装置和防静电装置等进行严格验收,排除可能存在的雷电安全隐患,切实发挥好防雷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