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三维同构”抓细走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 发布时间:2023-07-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年度述法作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抓手,从责任、范围、实效三个维度抓细走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年度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的积极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年度述法质量逐年提高。
优化述法体系,在组织推动上夯实责任之维。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联合党委组织部门共同组织推动,将年度述法、法治考核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同安排、同部署,通过“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共同考核、各有侧重的方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年度述法和法治考核重点注意事项,构建完善市县两级述法工作责任体系。述法评价工作采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评价和会议现场述法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述法评价中,将述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考核会议上进行报告、测评、评议。将会议现场述法评价列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相对固定议题,通过“干部述法+书记点评”的方式,确定部分县(区)、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公开述法,由市委书记从正反两方面直接点评,提出改进要求,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质量,压实干部法治建设责任。
全面组织实施,在全专结合上力透范围之维。明确述法对象,将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其他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纳入述法评价范围,以会议现场“专门述”突出重点,以书面报告“全面述” 实现全员覆盖。在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暨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均按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写入年度述职报告,并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述法。2022年,全市10名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55名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98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439名县(区)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事业单位的县(区)管干部),其他866名县(区)、市级部门县级领导干部、1625名乡镇(街道)、县(区)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按要求全部开展年度述法。
严格督察考核,在结果运用上抓硬实效之维。强化督察作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及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列入法治督查工作内容,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日常监督。严格考核过程,市委依法治市办严格履行考核监督责任,全面审核县级领导干部法治考核登记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未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开展述法的,其他县级干部未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述依法履职情况的,在审核考核结果时责令退回修改。深化结果运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严格做好单位其他纳入考核范围干部的法治考核工作,对考核敷衍塞责,不严格考核把关的单位,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目标绩效考评扣分范围。所有参加法治考核的干部,个人年度法治考核表装入个人干部档案。2022年,全市11名县级领导干部、5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因履行法治责任不到位、法治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