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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     发布时间:2023-04-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攀枝花市县法治建设走深走实,现将《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意见》以加强党对市县法治建设的领导为根本,以深化落实法治领域顶层设计为抓手,以解决当前市县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意见》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将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转化为推进攀枝花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

二、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任务同深入实施《法治攀枝花建设规划(2021—2025年)》《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攀枝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系列法治建设规划、法治建设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同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细化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贯彻落实中的重大情况,确保工作任务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市、县(区)委依法治市(县、区)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抓好市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强跟踪问效,将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和法治调研督察重要内容,列为法治攀枝花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和十四五期末法治建设综合评估重点事项,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考核。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每年要结合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将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327

 

 

 

 

 

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工作内容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牢牢把握市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和教学基地重点课程。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党校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2.市县党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作用。

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3.立足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位优势特点、基层治理实践,找准法治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着力点,将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转化为推进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二)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市、县委员会作用

4.委员会要在市县党委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履行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制定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举措,统一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协调辖区内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

市委依法治市办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5.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法治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部门法治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

市委依法治市办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三)规范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

6.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立足专门领域法治工作协调职责,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谋划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跨部门法治工作重要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制定和实施。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一、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规范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

7.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协调会商,形成工作合力。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8.加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工作力量,立足专门领域主要协调职能,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9.建立健全协调小组定期会议、审议文件、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请示报告、联络员等制度机制。优化协调小组运行,确保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四)加强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

10.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法治工作部门研究本地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督察检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

市委依法治市办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11.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运行、组织协调、请示报告、推动落实等制度机制。

市委依法治市办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12.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依法治市办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五)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3.20233月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健全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14.20233月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健全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乡镇(街道)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15.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二、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

 

 

 

 

(六)着力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16.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17.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18.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设立公司律师,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扶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

各县(区)

19.提高市县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知识产权能力,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深化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各县(区)

20.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理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文广旅局,各县(区)

(七)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

2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特邀调解等制度机制作用,强化社会治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在市县法治工作布局和力量调配上更多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整合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主动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22.强化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市法院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23.加强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24.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加强基层禁毒工作。加强网络综合治理,网上网下一体排查调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打击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

(八)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25.市县执法司法部门开通绿色通道 优先办(受)理、快速办结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扶幼等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

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务管理局,各县(区)

26.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让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更加方便快捷。

市政务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各县(区)

2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全规范,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

市司法局

各县(区)

28.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九)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

29.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地方立法权限。按照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立足地方特色和解决突出问题,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完善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制度,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

30.结合工作实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政府立法计划的审议工作。

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31.市县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决杜绝乱发文、发奇葩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各县(区)

(十)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32.深入贯彻实施《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具体举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33.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严格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制定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推进乡镇(街道) 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

(十)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34.各级党政机关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履职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加座谈研讨、查阅文件资料、发表意见建议、审核法律文书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法律顾问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及时有效参与决策。十四五期间实现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

35.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

36. 健全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在全省执法标准体系标准建成前,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市县执法部门制定执法细则和工作指南,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定期评选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37.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通过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情况,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裁判执行情况、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市司法局、市法院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十一)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38.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重点领域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有序推进基层执法改革,因地制宜分类分批承接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形成一街镇一清单,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委托或授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的同时,在编制、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同步予以配套保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

39.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

二、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

(十二)深入推进公正司法

40.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源头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加强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执行联动责任落实落地、执行案件应执尽执、执行案款应发尽发。深化诉讼收费制度改革。

市法院

各县(区)

41.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推进市县人民法院庭审直播、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严格规范推进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制作。健全适应基层特点的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健全案件评查、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县(区)

42.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完善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完善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机制。加强市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市检察院

各县(区)

43.市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要依法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

市司法局

各县(区)

(十三)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

44.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开展对象化、分众化普法宣传,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精准滴灌转变。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村(居) 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更高水平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

45.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基层、发扬民主、便于执行的原则,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基层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4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充分认识市县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各县(区)

47.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

4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为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保障条件。

市级有关部门

 

49.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各级党政机关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乡镇(街道)参照制定职责清单。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办法》《攀枝花干部法治档案实施办法》,确保市县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其他干部实施法治档案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党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法治建设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严格落实考核评分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

50.认真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绩效考评工作,从法定职责履行、法定程序执行、法治实施效果等方面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结果的运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各县(区)

(十五)强化市县法治建设力量保障

51.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必要的工作力量,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学习、工作交流等提升立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

52.结合本地区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53.加强市县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机关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各县(区)

54.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员额、编制省级统筹和动态调配机制,确保员额配置向案多人少的办案一线倾斜。优化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确保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用足用好。

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

三、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市县法治建设力量保障

55.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予追责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落实执法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推进基层执法司法人员挂职工作,开展市县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交流。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5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加强市县法治工作力量。加强市、县、乡法治工作人员培训轮训,开展适应基层特点的统一职前培训、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工作,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十六)加大信息技术在市县法治建设中的应用

57.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向县乡延伸,服务功能向村(社区)拓展,实现执法事项网上运行、监管信息网上可查,促进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58.推进市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运行网络化,逐步实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上运行。加强微法院”“微检务”“微警务”“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加大远程视频、电子卷宗、智能辅助等科技创新手段的应用力度。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精准把握群众需求、矛盾纠纷分析、社会风险评估、信息动态研判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市县法治建设质效。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各县(区)

(十七)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

59.统筹市县执法司法部门力量,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向市县延伸。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60.将普法宣传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紧密融合,市县法治工作部门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审核: 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编辑: 唐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