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攀办发〔2018〕121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上级最新文件政策规定,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在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开展的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对2020年11月30日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此次清理的重点是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需要、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清理结果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建议?
17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进行修改,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上位法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结合工作实际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修订或修改,没有完成修订或修改工作的,自动失效。
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政策:http://sf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18430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