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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纠纷快速响应联动调处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工作,2020210攀枝花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建立起医疗纠纷快速响应联动调处机制,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坚持高频率,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市、县(区)司法局和调解组织要抽调精干力量,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利用网络、横幅、展板、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反复宣传、持续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消除因疫情防控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坚持高密度,加大纠纷排查稳控力度。各大医疗机构、各县(区)卫健局、司法局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因隔离救治、就医不便、诊疗护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及时、灵活就地将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必要时,市卫健委、市司法局组成工作组或选派调解专家团队赴现场指导。医调委要密切跟踪疫情发生前办结或申请或调解中纠纷患方当事人,疏导稳定情绪。市、县(区)司法局在各大医疗机构和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测点设立调解前置窗口或流动工作站。全市仲裁、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窗口单位,群众咨询与疫情防治有关法律问题时,必须释疑解惑,给予群众正面引导。

三、坚持高标准,落实应急值班处突工作。市、县(区)司法局指挥中心和市(县)医调委应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班制度,并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落实了市、县(区)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和各大医疗机构日常工作联络人,明确了通讯方式,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信息。市(县)医调委应合理安排调解员24小时值班,保持战时状态,随时赶赴现场调处突发医疗纠纷。

四、坚持高效能,快速受理医疗纠纷申请。市(县)医调委等调解组织现场调处突发纠纷,可口头申请、口头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和患方当事人另行择期补交申请和证据材料。患方当事人未经调解而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行政处理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途径,医调委等调解组织应立即受理和安排调解。患方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医调委等调解组织在征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后,当日审查、当日受理、当日指派调解员承办。

五、坚持高要求,科学有效调解医疗纠纷。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调解活动,应指导劝解当事人选派1名代表,并采取背靠背和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纠纷若涉及疫情防治医务人员的,医调委调解员应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前提下,主动走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确保其安心工作。重大医疗纠纷调解时,医调委等调解组织须将调解情况同步报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必要时提请市医疗纠纷预防调解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市司法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文静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强任副组长的攀枝花调解专家团,选聘四川省调解协会理事、四川省人民调解专家余芳等16名省首席人民调解员、省人民调解能手、司法实务领域专家为成员。米易县、盐边县医调委等调解组织遇疑难医疗纠纷时,可统一使用市医调委专家库资源。医调委等调解组织应在法定调解期限内,集中一切力量攻坚克难,党员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力以赴做到最快调查、最快报告、最快调解、最快办结。通过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司法鉴定等程序,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的,医调委等调解组织应当向患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促使其认清问题、息访罢诉。

六、坚持高同步,强化部门工作协作联动。对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医疗纠纷,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调解组织发现患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意图组织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损毁财物等违法活动,立即报辖区公安机关处置,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司法行政部门,严防发生伤医等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医调委委托司法鉴定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机构为市内的,应在25个工作日完成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机构为市外的,由市司法局联系协调,加快办理进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患双方愿意申请司法确认的,市医调委等应协调人民法院尽快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符合受援条件的患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医疗纠纷调解和医疗诉讼的,不得唆使当事人恶意干扰调解和诉讼程序,并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和市律师协会报备。市律师协会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法律需求的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益法律支持。全市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为一线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便利;符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可减缓免有关收费。县级以上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拓展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双方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医疗预防和调解办法》,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上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 《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纠纷快速响应联动调处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