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探索“1+1+1”协同立法模式 合奏安宁河流域保护治理“四转变”交响曲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聚焦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耕地保护等问题,聚力构建“1+1+1”协同立法模式,明确“三步走”工作思路,践行“三同步”协同立法,与凉山州共同出台全省首个市州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助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宁河流域治理保护“四转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
(一)持续深化区域协作,流域治理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安宁河发源于冕宁县彝海镇,干流全长328公里,连接四川省凉山州与攀枝花11县市,灌溉面积1.1万平方公里。流域内原有政策法规或侧重于河流保护本身,或局限于单一资源管理,对流域的河、湖、林、草未做到一体化保护,“一河分治”局面长期存在,“单打独斗”现象时有发生。推动建设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天府第二粮仓”等重要战略对夯实安宁河流域保护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协同立法迫在眉睫。攀枝花以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经验作例,协同凉山州探索构建“1+1+1”协同立法模式——“作出一个决定,签署一个协议,制定一个法规”,联合绘制协同立法路径蓝图。以促进发展、普惠民生为目标,站在推动安宁河流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的广度综合谋划起草《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一河共治”,实现流域一体化、系统化治理。
(二)全面衔接“两个规划”,治理标准由“一域两标”向“一域一标”转变。针对安宁河流域季节性缺水、水土流失、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乱排,防洪标准、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攀枝花政府职能部门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紧密结合长江保护法、水法等法律以及《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安宁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两个规划”,周密衔接部门行政管理与地方立法,梳理出几十条亟待破解的难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实际,在立法原则、规划与管控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内容、执法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与凉山州实现高度一致,体现出对安宁河流域一域共治的共性要求,从地方立法层面推动农业面源污染以及攀凉两地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效解决,实现“一域一标”。同时,在水利工程保护、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方面保留两市州各自特点,彰显“地方立法特色”。
(三)不断加强流域共治,保护主体由市州“独唱”向区域“合唱”转变。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既需要加强市、州之间的协调,又需要解决市、州一级政府部门、县(市)之间的协调问题。攀枝花按照先共同作出决定、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协同立法“三步走”思路,在扎实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前调研的基础上,公布《关于加强安宁河流域共同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签署《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安宁河流域共同保护协同立法合作协议》,组建安宁河流域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扎实搭建协同立法框架机制。三次召开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高效完成《条例》统稿工作,确保两地立法工作步调协调,有效保障了流域协同立法从条例起草到公布实施各环节工作市州“合唱”,协同推进。
(四)探索创新协同机制,治理模式由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在协同立法中,攀凉两地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协同立法机制。纵向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省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两地立法,市州党委全面部署督促推进,市州人大常委会、市州人民政府之间通力合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高效推动机制。横向方面,建立起高效的协同立法领导机制。两地人大常委会在协同立法过程中,创造性提出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协同立法要求,在兼顾两地地方特色的前提下,求大同存小异,有效化解分歧,实现《条例》结构、文本内容的高度统一,为安宁河流域的水资源分配、水质管控等领域齐抓共管、协同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