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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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省政府另行制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经济困难标准为3倍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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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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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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