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设立“攀枝花市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新时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基本法律需求,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司法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引导退役军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设立“攀枝花市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和场所
“工作站”依托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共用业务用房。名称为“攀枝花市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功能职责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等与退役军人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四川法网”,让退役军人树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四川法网”等形式,引导退役军人运用热线、网络平台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三)提供法律指引服务。根据退役军人法律需求,引导退役军人办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向退役军人讲解各项法律业务的受理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
(四)畅通法律维权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退役军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将少数民族退役军人、女性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和享受优抚待遇的重点对象等列为法律服务的重点范围,切实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
(六)其他事项。完成上级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建设标准
“工作站”依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原则上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按照“一站式服务、全业务办理”的建设模式,原则上应当设置前台服务接待受理大厅和后台业务办理室。前台服务接待受理大厅按照统一样式设置背景墙,醒目设置包括“工作站”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统一窗口标牌格式,提供服务引导、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
四、人员配备
工作站设站长1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及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设立“工作站”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工作职责、流程,充分发挥工作站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