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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推进基层党小组战斗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工作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深化落实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推进实施基层党小组战斗指数、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工作,制定下发了《基层党小组战斗指数、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前沿阵地,激活组织神经末梢,鲜明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目标导向,以指标量化的形式促进党小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的发挥,凝聚起支部引领、小组聚力、党员垂范的强大合力,为攀枝花司法行政在项目攻坚突破年中大力实施五大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评价责任具体化。两个指数评价对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进行了指标量化,促进两个作用更加生动化、具体化、直观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领导小组、小组管理党员、党员带动群众的三级责任机制,凝聚起支部引领、小组聚力、党员垂范的强大合力,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实现考评常态化。两个指数的评价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星级评定、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按照动态管理、综合评价、星级评定等原则,采用小组自评、大会测评、支部考评、年度总评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分评,每年度进行一次总评。通过两个指数的评价,进一步提升考评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结果运用可量化。局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施行动态管理,并将星级评定结果按季度和年度进行公示。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两优红旗党小组”“党员示范岗的重要依据。对年度总评为单项之星的党小组和党员,由机关党委结合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表扬奖励,并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外出培训等工作中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对年度总评为三星级、二星级及后进的党小组,不得推荐为红旗党小组。对评价为后进的党员,取消其年内各类评优推先资格,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