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推进基层党小组战斗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工作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深化落实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推进实施基层党小组战斗指数、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工作,制定下发了《基层党小组战斗指数、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前沿阵地”,激活组织“神经末梢”,鲜明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目标导向,以指标量化的形式促进党小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的发挥,凝聚起“支部引领、小组聚力、党员垂范”的强大合力,为攀枝花司法行政在项目攻坚突破年中大力实施“五大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评价责任具体化。“两个指数”评价对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进行了指标量化,促进“两个作用”更加生动化、具体化、直观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领导小组、小组管理党员、党员带动群众”的三级责任机制,凝聚起“支部引领、小组聚力、党员垂范”的强大合力,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实现考评常态化。“两个指数”的评价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星级评定、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按照动态管理、综合评价、星级评定等原则,采用“小组自评、大会测评、支部考评、年度总评”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分评,每年度进行一次总评。通过“两个指数”的评价,进一步提升考评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结果运用可量化。局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施行动态管理,并将星级评定结果按季度和年度进行公示。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两优”和“红旗党小组”“党员示范岗”的重要依据。对年度总评为单项之星的党小组和党员,由机关党委结合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表扬奖励,并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外出培训等工作中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对年度总评为三星级、二星级及后进的党小组,不得推荐为“红旗党小组”。对评价为后进的党员,取消其年内各类评优推先资格,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