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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在“12348四川法网”、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依法进行解释,引导申请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权。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除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于核查经济困难、视为符合经济困难等情况外,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或签署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针对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电话、函询及信息共享查询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核查申请人经济状况→经济状况符合且材料齐全的给予法律援助;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齐后仍不补齐或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法律援助。

  时限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8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办发〔2017〕2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司法局:0812-3330375

  东区司法局:0812-2222816

  西区司法局:0812-5566541

  仁和区司法局:0812-2971009

  米易县司法局:0812-8176770

  盐边县司法局:0812-8656148

审核: 刘源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