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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委托及管理工作,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的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业务精湛、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鉴定机构的类别: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类、会计审计类、文书鉴定类。

二、申请入册的基本条件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的相关规定,依法高效办理鉴定事项,自觉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仲裁庭解决专业问题;

(二)机构成立时间在年以上且从业口碑良好;

(三)至少有5名具有资质的从业人员;

(四)已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围;

(五)有过仲裁案件鉴定经验的可优先入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的;

(二)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四)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三、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一)《攀枝花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鉴定机构承诺书》(附件2);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拟组织办理本会鉴定业务的专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等;

(六)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

(七)已列入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可提交证明材料。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完成的典型、重大案件鉴定,可提交证明材料;

(八)机构收费标准;

(九)能否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下浮收费的《声明书》;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分支机构申请的,应按行业主管要求提交登记备案证书。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报资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编制装订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各类证照均须加盖机构行政公章确认。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请各机构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资料当面或邮寄提交一套至攀枝花仲裁委员会。

五、遴选流程

(一)申请

登陆攀枝花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panzhihua.gov.cn/)首页搜索《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下载《攀枝花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申报表》和《鉴定机构承诺书》并按要求填报。

(二)审核

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组织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鉴定机构入选本会鉴定机构名册。

(三)初审公示

经审核通过后,在攀枝花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本会将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从初选名册中删除。

(四)入选公告

确定入选本会鉴定机构名册通过攀枝花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六、其他说明

(一)本会原鉴定机构名册在新名册建立后自动失效。

(二)已在现有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如需申请的,应按本公

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选择入册。

   (三)本会对申报材料严格保密,原件核查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审查后不予退回。       

七、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6楼攀枝花仲裁委员会D602办公室。

联系人:马军、王国兰,联系电话:0812-3103187、13550951797;0812-3101651、18782381090。

 

附件:

1.1.鉴定机构申报表.docx

2.2.鉴定机构承诺书.docx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审核: 何鹏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