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0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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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 15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1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7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2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42
第四部分 附件………………………………………………………………………46
附件1………………………………………………..…………………………. 46
附件2………………………………………………..…………………………. 51
第五部分 附表………………………………………………………………………5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6
二、收入决算表……………………………………………..…………………. 56
三、支出决算表………………………………………………..………………. 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56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文静。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案。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制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全力打好“大阻击”战役,持续推动全市依法防控疫情
一是依法防控。发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5个环节在疫情防控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框架下抓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全市依法决策和依法防控提供重要参考。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成立 5 个专业法治保障指导工作小组,全面梳理依法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合法性审查60 余次,编印 26 万余字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指引电子手册”和10000 余份“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八问八答”小册子,推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问题解答3期。二是全员参与防控。带领干警职工驰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党员先锋队坚守银江镇华山村防控一线,派出志愿者服务队进驻东华街道阳城社区和仁和镇沙沟社区防控一线,动员全系统向攀枝花市慈善会防疫捐款18万余元,走访帮扶企业、“双报到”社区、帮扶村捐赠防疫医用物资,开展特殊人群疫情风险排查21次,走访排查7万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组织全市调解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排查化解医疗纠纷事故,有效保障了医疗机构正常就医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筑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助推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三是助推复工复产。牵头制定《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工作清单》,细化37项工作任务。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网络三大平台,发挥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优势,引导全市继续做好疫情安全防控。通过采取线上受理、线下办理、预约办理等便民举措,以及扩大法律援助受益群体范围,持续提供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全市复工复产复市复业,为全市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2.牢固树立“大法治”理念,持续推进全市法治环境优化
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督导”职责作用,统筹做好全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印发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任务清单、考评细则及加快推进法治攀枝花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2020年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法治考核新举措,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综合考评体系。深入推进法治示范创建,成功申报米易县为全省14个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县之一。加强法治人才建设,举办“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专题培训班”。强化依法治市宣传,编发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22期,法治攀枝花微信公众号发布197期。加强课题研究,完成省社科联课题《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之四川实践》研究任务,2项法治建设课题入选《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报告(2021年)》。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牵头制定《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筑牢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盐边县遵法评理机制被《法治四川》采用推广。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与重庆市长寿区搭建法治建设合作平台。深入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和司法行政改革,18项改革任务均按时间节点完成或有序推进。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考核细则,组织市级部门共同完成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督察,市税务局《打造“三型”税务,优化营商环境》入选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出台6项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发布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指导案例,落实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年审行政执法证件3268本,组织491 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385个。聚焦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50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三是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府院共治”联动机制,强化诉源治理。今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 46 件,已审结30件。全市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总计65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5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3件,市政府本级无败诉案件。四是扎实开展审核审查。完成《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立法工作,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梳理市本级 58 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依法审核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提出180余条意见建议。备案审查市级各部门及县(区)政府报送的 27件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对外签订的68 件重大协议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事先审查,对市政府25件涉法事务进行综合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200余条。办理市级层面征求意见107件,省级层面征求意见23件,依法提出100余条意见建议。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的清理工作,清理 152件涉及《条例》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702 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涉及民法典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 件。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抓好传统媒体、新媒体常态化普法宣传,重点开展疫情防控、森林防火、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民法典》学习宣传;督促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和全力做好“七五”普法验收。通过全方位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全市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3.全面构建“大服务”格局,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队伍建设有了新成效。全市共有司法所49个、司法助理员101名,律师事务所23个、专职律师239名,公证机构6个、公证员18名,司法鉴定机构2个、司法鉴定人员52名,仲裁机构1个、仲裁员94名,基层法律服务所14个、法律服务工作者47名,调解组织753个、人民调解员7080名。在全市基本构建了覆盖领域广、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二是平台建设有了新成果。整合优化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成5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3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等部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一站式法律服务。三是运行机制有了新探索。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个性化、精准化、菜单式的“定制”公共法律服务。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重管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四是服务质效有了新提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实现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7899人次,普查劳动合同16668份,调解矛盾纠纷6739件,办理诉讼业务6444件,办理公证事项3986件,办理司法鉴定1412件,办理仲裁61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23件,组织690名考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市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五是服务大局有了新作为。组建服务“两城”建设法律服务团,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和法治调研活动。全面推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衔接,健全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六是服务创新有了新亮点。在仁和区和西区探索开展自然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试点工作,大力拓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便民举措,全面推广“公证云”公证远程网络办证系统和“易简云平台”仲裁办案系统,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4.严格落实“大管控”措施,全力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基石
一是巩固基层阵地。按照司法厅“一乡镇(街道)一所”的设置原则,完成 5个县(区)49 个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申报创建 6个“枫桥式”司法所,推动创建 4 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我市举办2020年全省司法所所长示范培训班,助推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档升级。二是完善调解体制。启动星级人民调委会评定工作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更名工作,理顺上下协会之间、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与下设调解组织之间的关系。三是强化监管安全。抓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和思想动态摸排,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截至目前,全市接收451人,解除515人,在册632人。期间,组织集中教育6517人次,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1152人次,给予警告23人次,收监执行7人。四是落实安置帮教。完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制,落实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探索建立“阳光之家”帮教志愿者工作站,开展攀籍服刑罪犯亲情帮教走访,申报“攀枝花市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项目。五是强化“两员”管理。明确人民监督员参与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国有土地出让等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范围,今年已参与检务活动2场次 10人次。指导5个县(区)司法局根据人民法院工作需求增选一批人民陪审员,保障市、县(区)两级法院正常审判活动。六是推进专项斗争。全面贯彻落实市扫黑办和司法厅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持续引导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严格执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备案监督制度,律师参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三年累计188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局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5.深入开展“大提升”活动,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大提升”。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开展 “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打造“四支部队”(纪律部队、合成部队、先锋部队、标杆部队),在实践中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基层党组织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市活动办将我局活动标准作为样本印发市级各部门学习借鉴,在“践行初心使命、再赴国家战略”党建拉练活动中,我局作为唯一市级机关接受现场调研。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大提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同步安排,建立“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实现主体责任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有效整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三线精神教育、攀枝花故事大家讲等活动,深入开展“两城”建设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利剑除弊 护航花城”和“心向阳光 干净担当”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党建示范建设“大提升”。统筹推进“四型机关”创建和“四化队伍”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全局规章管理制度和强化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完成盐边县红果彝族乡松坪子村和盐边县红宝乡谜塘村脱贫攻坚任务,争取到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松坪子村发展集体经济,采取消费扶贫以购代捐10万余元方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年创建党员示范岗4个,示范团队2个,最美家庭1个,巾帼标兵岗1个,“汤洪林”党支部2个,示范创建有效带动和提升了机关工作效能。
二、机构设置
根据《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攀委办〔2019〕2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制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律师工作科(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攀枝花市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281.24万元,支出总计2200.0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各增加201.04万元,增长9.67%;支出总计增加196.64,增长9.9.82%。主要变动原因是新招录7名公务员及仲裁委的并入导致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财政预算收入18936397.00元,当年调增及调减后实际当年财政收入21238177.89元,主要是增加了新招录人员增人增资部分及业务用房尾款。2020年全年预算收入22812416.85元;其中财政拨款20941912.00元,财政基金预算拨款296265.89元。上年结转合计761138.96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结转150792.22元,行政运行3372.96元,其他司法支出结转606973.78元其中包含:县区医调委经费结转575694.78元,上级调研及基层业务费结转9204.00元,课题费22075.00元),县(区)划拨及上级补助813100.00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经费373100.00元,县区医调委经费390000.00元,上级调研及基层业务费50000.00元。);2020年财政预算支出22000541.51元(其中含财政基金预算拨款296265.89元),年末项目结转811875.34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经费结转281993.22元,县区医调委经费结转506509.16元,行政运行结转3372.96元。2020年度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21241100.12元与2019年度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19065828.64元相比,增加11.41%。主要增加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加,业务用房尾款结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全年支出合计22000541.51元,其中基本出16943359.66元,项目支出5057181.85元。与上年度相比全年总支出增加了9.82%;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比例为15.68%;项目支出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了6.14%,主要市仲裁委业务减少导致劳务费的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123.8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23.8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7.2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7.24万元,增长11.39%。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入,人员支出和业务增加。(注: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3.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7.24万元,增长11.3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和有新招录人员,人员支出和业务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3.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8万元,占0.14%;公共安全支出1771.9万元,占83.43%;教育支出(类)0万元;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93万元,占9.46%;城乡社区(类)支出29.64万元,占1.4%;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47万元,占5.57%。(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23.82,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9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9.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34.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8.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9.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8.47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63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3.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1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51万元,占9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7万元,占1.4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30.38万元,增长266.96%。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报废后经财政局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一辆进行置换。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0.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40.7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使用。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调研、精准扶贫慰问、基层工作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6.25%。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7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省厅调研人员,金额1127.00元;2.接待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组,金额872.00元;3.接待省法律援助中心调研组,金额1254.00元;4.接待司法考试客观题省厅督导组,金额814.00元;5.接待凉山州司法局调研组,金额898.00元;6.接待司法考试主观题省厅督导组,金额1735.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9.63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无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0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0.05万元,比2019年增加196.63万元,增长9.8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增加了人员和业务。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2020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6万元、政府采购车辆支出4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物业服务、执法执勤用车。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4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项目都按照年初计划完成全部工作事项,并按相关要求撰写了对应的自查报告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法律顾问”、“物业管理”、“被装购置费”、 “政法专网租赁费”、“民盟法治论坛经费”、“平安攀枝花建设专项经费”、“市医调委经费”、“其他司法支出”、 “司法专项经费”、“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中央转移支付”、“人民调解”等1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90万元,执行数为0.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手机实时定位监控,提高监管控制力度,保证了全市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 (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费用总量资金较少,支付网络平台运行费用都存在困难,到基层实地调研及开展对应工作无经费支撑。下一步改进措施:争取财政支持。
(2).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00万元,执行数为3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市内困难人群、农民工、低保人员等援助对象的法律援助诉求,促进了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了法律知晓度和法律维权意识,解决了困难人群的基本法律咨询和援助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广度要求愈来愈高,总量资金用于“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网络费用和热线人员值班费,就开销了很大一部分;在市政务中心、援助大厅、市看守所等地也需要安排值班律师,同时还有大量援助案件需要办理,综上需要支付律师的劳务费用开销很大。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上上级争取资金弥补市级财政经费不足问题。
(3).法律顾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4万元,执行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政府行政决策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政府对外交往、重大经济项目谈判、重大招商引资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参与政府信访工作中对困难群众提供援助。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新媒体宣传力度,节约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
(4).物业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96万元,执行数为18.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司法局业务用房的安保工作,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逐年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费用支出。
(5).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9万元,执行数为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案件公诉和案件审判的监督力度,达到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能培训。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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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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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0.9 |
执行数: |
0.9 |
|
其中-财政拨款: |
0.9 |
其中-财政拨款: |
0.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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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监控平台正常运转 |
完成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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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保障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 |
提供必要的维护费用 |
保证了全市900多社区服刑人员在监控范围以内 |
达标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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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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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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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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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防止监管人员再次作案 |
强化社会监管,建设和谐社区 |
完成监管工作 |
无监控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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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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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防止监管人员再次作案 |
强化社会监管,建设和谐社区 |
完成监管工作 |
无监控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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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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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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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保证监控到位 |
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约束力 |
监控到位 |
矫正人员在监管下服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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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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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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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4 |
执行数: |
34 |
|
其中-财政拨款: |
34 |
其中-财政拨款: |
3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办理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完成上级指派援助案件,解答法律服务热线咨询问题 |
达到了援助案件办理的工作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援助案件目标,保证法律服务热线的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市本级援助工作 |
办理对应援助案件 |
完成援助案件160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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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完成指标 |
落实“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工作 |
提供援助咨询 |
解答和提供法律咨询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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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完成指标 |
加强值班咨询制度 |
保证政务中心、看守所、援助大厅律师值班制度 |
每月值班20个工作日 |
达到2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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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办理上级交办的援助案件 |
解决二审案件的援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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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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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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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 |
减少信访工作 |
按援助要求和范围全部受理 |
达到市本级法律援助的全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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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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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援助案件办结率75% |
热线咨询满意度95% |
援助案件办结率85% |
办结率90%,满意度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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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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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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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9.8 |
执行数: |
19.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9.8 |
其中-财政拨款: |
19.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满足业务用房工作需求 |
达到业务用房安保要求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业务用房安保任务 |
保障业务用房工作顺利进行 |
达到24小时有人值守 |
完成安保及值守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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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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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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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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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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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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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解决业务用房设施设备安全 |
提供劳务岗位 |
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社会劳动力 |
达到24小时有人值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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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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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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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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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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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公司有合理收益 |
劳务人员报酬有对应保障 |
就业人员满意率90% |
达到满意度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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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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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顾问 |
||||
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4 |
执行数: |
54 |
|
其中-财政拨款: |
54 |
其中-财政拨款: |
5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对政府行政决策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政府对外交往、重大经济项目谈判、重大招商引资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参与政府信访工作中对困难群众提供援助 |
对政府行政决策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政府对外交往、重大经济项目谈判、重大招商引资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参与政府信访工作中对困难群众提供援助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聘请律师事务所 |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政府对外交往、重大经济项目谈判、重大招商引资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 |
全年需要聘请4个律师事务所 |
完成聘请4个律师事务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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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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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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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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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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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完成全市的重点项目目标 |
聘请4个律师事务所 |
完成全看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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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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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项目完成 |
服务的行政单位满意度100% |
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满意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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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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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 |
||||
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0.9 |
执行数: |
0.9 |
|
其中-财政拨款: |
0.9 |
其中-财政拨款: |
0.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
满足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目标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工作宣传经费 |
服务全市调解宣传 |
人民调解宣传 |
完成全市调解宣传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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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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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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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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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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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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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宣传工作 |
在3月-12元完成工作 |
做到社会对调解工作认识 |
做到社会对调解工作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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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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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纠纷当事人 |
纠纷当事人满意度96% |
纠纷当事人满意度96% |
纠纷当事人满意度96%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14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市司法局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组织事务明细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明细项以外的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明细项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附件1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攀委办〔2019〕2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制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律师工作科(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文静。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市司法局总编制69人,其中:政法编制5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人员编制10人(参公事业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按报表归并口径分为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10人(具体参公5人和财政补助5人)。2020年1月,市司法局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109人;其中,在职65人,退休44人;仲裁委总编制7人,其中事业人员编制7人(参公事业人员)。2020年12月末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124人,实有在职人员79人:其中公务员56人,机关工勤2人,占编聘用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1人,事业人员5人。在职人员占总编制的104.35%,退休人员45人。
会计岗位:设有会计1名、出纳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年初财政预算收入18936397.00元,当年调增及调减后实际当年财政收入21238177.89元,主要是增加了新招录人员增人增资部分及业务用房尾款。2020年全年预算收入22812416.85元,其中财政拨款21238177.89元,上年结转合计761138.96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结转150792.22元,行政运行3372.96元,其他司法支出结转606973.78元其中包含:县区医调委经费结转575694.78元,上级调研及基层业务费结转9204.00元,课题费22075.00元),县(区)划拨及上级补助813100.00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经费373100.00元,县区医调委经费390000.00元,上级调研及基层业务费50000.00元。)。
2020年财政预算支出,22000541.51元,年末项目结转811875.34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经费结转281993.22元,县区医调委经费结转506509.16元,行政运行结转3372.96元。2020年度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21241100.12元与2019年度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19065828.64元相比,增加11.41%。主要增加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加,业务用房尾款结算。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财政局预算规定执行,并要求各用款部门按工作实际申报用款预算,并提供对应依据及绩效目标。预算编制严格在线录入,预算动态全程在市财政监控下进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有计划推进,要求执行进度与绩效挂钩,保证工作推进力度,且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内部按照工作完成的目标计划和推进力度,在绩效目标考核中予以倾斜,评价结果和应用结果都及时反馈给各科室负责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度市司法局各项经费达到对应的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主要体现在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保障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线,各项工作业务经费不能完全按要求和使用用途对应下达;同时预算下达的科目明显删减,对应下达的资金也进行了部分裁剪,造成资金科目与业务实施不能一一对应,支付使用存在大量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
(三)改进建议。
建议在强化资金管理和兼顾使用效率的同时,按工作单位申报的部门预算项目,进行对应批复;便于下达指标在实际工作支配中更贴合科目资金使用性质,改变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同时建议加大社保预算的投入,各单位普遍反映社会保障缴费预算资金仅仅够支付到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只有使用公用经费弥补,造成公用经费严重不足。
附件2
2020年市司法局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花钱必问效”的原则,在年初预算时就建立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年中按照财政下达金额和目标工作分配任务安排调整绩效目标。每季度按时间进度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催办,使量化评价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是完成2020年度市级项目下达资金支付工作,按预期完成各对应工作项目,达到正常保障业务运转的基本目标。(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项目 |
得分 |
项目 |
得分 |
法律援助 |
100 |
政法专网租赁 |
90 |
律师公证管理 |
100 |
法律顾问 |
90 |
民盟法制论坛 |
95 |
社区矫正 |
90 |
市医调委 |
98 |
人民调解 |
85 |
中央转移支付 |
98 |
其他司法支出 |
95 |
平安攀枝花建设专项经费 |
90 |
被装购置 |
95 |
物业管理 |
98 |
司法专项经费 |
90 |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市级财政资金全部按照预算下达对应科目完成预算执行,2020年度全面完成项目目标,无资金结转结余。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上级资金中除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使用完毕外,上级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尚有结余,主要原因是上级法律援助经费需按照案件办结情况支付对应补助,部分案件尚未办结所以存在结余问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 |
到位 |
使用 |
项目 |
到位 |
使用 |
法律援助 |
34 |
34 |
政法专网租赁 |
7.36 |
7.36 |
律师公证管理 |
90 |
90 |
法律顾问 |
54 |
54 |
民盟法制论坛 |
1 |
1 |
社区矫正 |
0.9 |
0.9 |
市医调委 |
21 |
21 |
人民调解 |
0.9 |
0.9 |
中央转移支付 |
54 |
54 |
其他司法支出 |
129.4 |
129.4 |
平安攀枝花建设专项经费 |
0.5 |
0.5 |
被装购置 |
2 |
2 |
物业管理 |
19.8 |
19.8 |
司法专项经费 |
9 |
9 |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资金计划。一是围绕中心,聚焦重点。按照上级财政机关统一部署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聚焦重点部门单位、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二是整合资源,统筹融合。落实司法行政工作“一盘棋”和“两统筹”要求,促进项目融合,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提高效能。三是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按照四大板块分类实施,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有效推进。同时,预留部分财政资金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二)资金到位。2020年财政资金全度到位。
(三)资金使用。2020年度总支出22000541.51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8800.00元,占总支出的0.13%;行政运行支出11925956.80元,占总支出的54.2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95600.00元,占总支出的7.71%;律师公证管理支出9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09%;法律援助支出581899.00元,占总支出的2.64%;社区矫正支出9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4%;事业运行支出782057.00元,占总支出的3.55%;其他司法支出1290464.62元,占总支出的5.87%;行政单位离退休970988.40元,占总支出的4.4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6356.00元,占总支出的4.57%;儿童福利支出12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5%;土地开发支出296268.89元,占总支出的1.35%;住房公积金支出1184725.00元,占总支出的5.38%;仲裁支出1296428.80元,占总支出的6%。
四、评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经费下达不能完全保障业务支出。例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需要租赁场地、保密管理、数据调教,聘请监考老师等,然而财政下达预算中无该项资金;再如普法治宣传工作推进需要大量经费支撑,按规定应以当地人口数量为依据下达,而攀枝花市2019年预算批复40000.00元,导致部分工作开展困难,会计账务和实际工作需求存在相对矛盾。
(二)相关建议。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业务目标的顺利完成,达到保稳定、保运转的工作目标。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