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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出台政策的必要性

2014611日,攀枝花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自20147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49月,市司法局牵头组建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负责调处市级及东区、西区、仁和区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正式在我市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米易县、盐边县随后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了医调委。

市、县医调委组建以来,化解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成为我市预防调解医疗纠纷的主渠道,全市医疗纠纷总体呈现缓中有减、减中向好趋势。5年实践表明,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有效途径,缓解了医患对抗,有利于医患和谐。市医调委还被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四川省五星级调委会5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经验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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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市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现有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仍然突出,全市医疗纠纷依然多发易发。《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目前已失效,导致医调委开展工作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不利于依法有效调处医疗纠纷。社会各界普遍反映,提出在《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多年来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预防和调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涵盖的内容

攀枝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共五十六条。包括明晰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医调委规范化建设、加强纠纷预防、规范调解工作、落实人员责任等内容。

三、需把握的总体思路

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一是两者并重,既要保护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厚此薄彼、有所偏废。二是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医疗纠纷整改、畅通医患沟通渠道等措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三是充分发挥医调委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最大程度体现第三方公信力和专业化工作要求,以柔性方式预防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四、主要规范的方面

攀枝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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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工作协调机制。维护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的领导。我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也离不开卫健、司法行政、公安、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密切配合。《攀枝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将上述内容用长效机制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推进医调委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更好地体现医调委第三方中立性,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改革文件要求,明确依托人民调解协会设立医调委;医调委依法独立调查和调解纠纷,切实履行“六项职责;调解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调委的业务、管理、队伍等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协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此外,在原来《暂行办法》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意见的基础上,重申了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和办公条件给予必要保障,培育和发展高层次、职业化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三)关于做好医疗纠纷前期预防工作。《攀枝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重点强调了应当以患者为中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做好医患沟通工作,畅通投诉渠道,扎实开展纠纷排查,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四)关于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多部门工作衔接。《攀枝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规范了处理重大医疗纠纷的原则、途径、程序以及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医调委的工作衔接,力求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积极主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扩大。

(五)关于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攀枝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规范了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医调委受理、指派调解员,开展调查、邀请专家咨询、拟定调解方案、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回访、给予法律援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纠纷预防建议以及调解不成引导纠纷在合法渠道解决、维护调解秩序和调解员合法权益、惩处违法违规人员、做好宣传工作等要求,通过具体制度进一步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

 

附件: 《攀枝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