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执行《攀枝花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有关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利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了工作动态、办事流程、文件制发等工作动态信息,经批准的2017年预算情况报告及报表、2016年度决算相关资料及数据、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三公”经费开支明细及相关说明等财务信息,年度公开的信息共计719条。同时还主动完整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本年度,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三)本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本年度,对完善后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加强了信息更新,新的功能运行良好,政务微博、微信正式启用,在进一步整合全局资源后,信息公开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
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2017年,我局在年初即对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确定了责任人。7月,收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7〕84 号)后,我局又按照通知要求,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从基础保障、落实责任、工作措施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强化。全年,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准确及时,及时公布了机构信息、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行政许可、招考信息、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办理等情况,全年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信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9条,处理网站“局长信箱”来信23件,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60余条,被采用30余条。12月,按要求按时报送了《攀枝花市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自查报告》(攀司发〔2017〕198号),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情况
2017 年,我局共承担了1件人大代表建议主办,1 件人大代表建议会办、3件政协提案会办任务。按照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对我局主办的1件人大代表建议,组织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进行了联合办理,并在形成办理共识并与代表当面沟通征求意见后,及时形成了《对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攀司函〔2017〕25号),于8月1日报市目标督查办审核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答复代表,进行了网上回复,并于8月8日,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向提案代表本人进行了当面答复送达。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图片、文字和信息材料,及时收集归纳,并通过提案建议办理系统及时上传,做好了办理信息公开工作。提案办理结束后,我局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对办理的全过程进行了公开。
四、专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发布后,我局对照《意见》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因我局政府信息中未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故在该领域中我局没有公开政府信息。
(二)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我局涉及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3次,签订采购合同3份,涉及采购金额30余万元。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的同时,我局将《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采购任务执行中,在市财政局批准执行《采购计划申请表》的同时,我局将该表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同步公开,做到采购前有公示。本年度采购全部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从招标文件、评标议标到中标通知,我们均采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市司法局同步公示的方式进行,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全年,共公开政府采购信息9条。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