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攀枝花市“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标语40条> 的通知》 攀枝花市“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标语40条>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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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2-28
- 发布日期:2020-02-28
- 文 号:无
各普法责任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标语40条》印发你们,请结合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攀法委办发〔2020〕5号)文件有关要求,在活动实践中参考使用。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8日
攀枝花市“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标语40条
1.防控疫情、法治保障
2.防控疫情、与法同行
3.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依规防控疫情
4.手牵手心连心,阻击疫情法在心
5.法律法规是防治疫情的坚固堤坝
6.疫情面前有担当,法治思维克时艰
7.疫情重、防控严,遵纪守法保平安
8.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服从配合防疫措施
9.依法科学防控,及时诊疗救治
10.客观认识疫情,科学应对疫情,依法防范疫情
11.遵纪守法,同舟共济,守土尽责,共克时艰
12.遵守法律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13.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政府防疫
14.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谣言
15.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6.弘扬社会正气,坚决抵制疫情谣言散布
17.重科学,听官宣,谣言消息莫去传
18.不缓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谎报
19.新冠病毒不可怕,依法防控战胜它
20.听指挥,守法律,重防控,战疫情
21.科学防控、依法防控、联防联控
22.依法防疫,重在依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3.隐瞒接触史,是失信行为,将影响终身
24.面对疫情莫害怕,逃避隔离是违法
25.故意传播病原体,害人害己毁终生
26.拒绝接受检疫,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入刑定罪
27.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8.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严厉惩处哄抬物价
29.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及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30.坚决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宰杀,坚决打击防护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31.制假售假,触犯刑法,依法重罚
32.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依法重罚
33.哄抬价格遭重罚,得不偿失人人骂
34.假冒伪劣不合格,害人害己法追责
35.哄抢防疫物资,依法严厉打击
36.散布谣言,谎报疫情,依法拘留
37.野生动物已禁售,滥捕滥屠法必究
38. 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安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
39. 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40. 自觉依法参与疫情防控,做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者、支持者、参与者、践行者
附件: 《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标语40条>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