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3-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攀府复终〔2019〕1号
申 请 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名称为“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的《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