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当前,境外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不断迅猛蔓延,境外输入关联确诊病例不断出现,特别是个别地区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全国各地疫情防控面临新的风险与挑战。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疫情防控取得的成效,切实防范疫情输入和反弹,现就我局疫情常态化防控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攀枝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抓好“五·一”期间及节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攀防控组〔2020〕47号)精神,落实好全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
二、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和体温监测。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指导科学佩戴口罩,每日自觉测量体温,出现异常应及时就医并报局办公室,尽量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出差或外出到其它城市,要及时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坚持做好卫生保洁和消毒管理。办公楼、公共区域、大厅、会议室、电梯、厕所等场所落实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和消毒管理;办公室保持清洁卫生和通风,定期进行消毒,坚持做好垃圾分类管理,设置专门口罩收集回收垃圾箱。
四、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装财科、办公室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按照单位职工实际情况,采购一定数量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体温枪、酒精、橡胶手套等应急防疫物资,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管理。
五、坚持做好特殊人群疫情防控。戒毒管理指导科、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做好戒毒场所疫情防控。社区矫正管理科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请假和日常管理疫情防控,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要做好安置帮教人员的疫情防控。
六、坚持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和来访人员管理。各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如果出现疫情相关症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并到相关医院进行检测治疗。各单位办公场所坚持做好外来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境外和武汉等重点区域来攀办事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行程登记,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司法局疫情防控指挥部。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