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法证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打造过硬执法队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长期性、常态性工作,是党中央赋予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承办机构、承办人员。
二、明确资格管理责任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市司法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颁证机关,负责执法证件的监督审核管理发放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执法证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执法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法资格考试
按照《执法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组织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执法机关每年应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两个考试均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实行“三统一”原则,即“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时间”,原则上全省每年集中组织一次(6月-7月)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具体时间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计划统一作出安排。全省统一考试以外,市司法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试计划,向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备案后,组织考试,各县(区)司法局及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9月底前将培训考试计划报市司法局(并将培训考试情况报司法局备案),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考试。
四、规范证件发放程序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制证申请后,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转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区)司法局的转报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向司法厅上报制证申请。各县(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类别、执法范围及其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征求机构编制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意见。
五、加强执法证件年审工作
执法证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执法证无效。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一季度前将需要年审的执法人员报市司法局年审、各县(区)司法局应当于每年一季度前严格按照《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年审,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执法证的年审情况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