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4日至7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自觉。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明确表态、端正态度、全盘接受。2023年10月18日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安排部署,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2023年10月25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决定成立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党组书记负责巡察整改全面工作,2名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分别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机关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市司法局领导班子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作个人检视发言,相互之间坦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强化统筹谋划,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整改。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市纪委监委机关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反思警醒,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监督部门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时限明确到位。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向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报告整改思路,并根据相关指示要求,不断优化调整整改措施。2023年12月1日,经局党组研究并经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审定,印发《中共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整改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督办协调,解决巡察整改中的堵点难点。局党组深刻认识市委巡察是对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的全面“政治体检”,坚持以严明的纪律要求、诚恳的工作态度全面接受巡察,并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不折不扣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亲自抓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巡察沟通会、动员会、反馈会,提出“五个严禁、五个积极主动”要求,实行“主要领导一月一听取汇报、分管领导半月一研究整改”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制度建设、人员问责追责和费用清退等重难点问题。
(四)强化督导检查,抓好统筹结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局党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日常督导检查,聚焦重点问题,盯住具体人、具体事,掌握真实情况,压实责任单位(科室)整改责任,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处理。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坚持全过程督导、全环节指导,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整改完毕申请销号的,局党组书记亲自检查、亲自验收、亲自审定,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决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落实问题
在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
(1)针对巡察反馈“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直至巡察进驻时,市司法局党组仅召开1次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强戒所党委会议未见相关内容的学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局党组中心组按照计划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12月22日召开局党组会,再次集体学习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后续将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
二是局党组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是2023 年 12月 7日,市强戒所党委召开会议,对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补学,后续将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并用以指导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实践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重要会议精神和党内法规学习贯彻不到位。2018年至巡察进驻时,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仅2次,市强戒所党委会议未见相关内容的学习。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未见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2019年1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直到2022年10月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才学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2023 年 12月 7日,市强戒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学。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8月23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开展集中研讨;2023年9月5日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张正红同志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时的讲话;2023年11月27日在主题教育中围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主题开展集中研讨。
三是常态化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3年党组中心组分3次原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2日党组会,会前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3年,局党组会前学法共7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扎实。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记录大多仅有标题,无集中学习研讨内容;中心组成员参学率不达标,部分成员存在参学率低于规定比例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相关规定,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每次中心组会议前制发学习方案,下发学习资料,按要求开展集中研讨,做到了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简报、有纪要、有报备。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13次,市强戒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
二是严格中心组学习会议纪律,严格参会签到,严格请销假制度,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学习时间,确保了参学率不低于90%的目标。
三是全面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全过程如实记录学习情况、研讨发言和领导讲话,会后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求,认真做好会议情况报备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存在差距。
(1)针对巡察反馈“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有欠缺。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不到位,法治督察工作仅仅停留于通报文件,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且未督促限期整改;普法工作创新不够,普法方式方法单一,长效普法责任机制不够完善。领导班子述法表率作用不强,市司法局作为全市述法工作督促检查牵头部门,2021、2022年领导班子成员8人次述职报告无述法内容;市强戒所领导班子成员9人次述职报告无述法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和领导班子述法等工作纳入2023年市级督查检查计划项目。2023年8月1日,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督查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攀法委办发〔2023〕13号),全面落实法治督察责任。
二是 2023年8月24日至9月1日,组建2个实地督查检查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等方式,对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和市科技局等10个市直部门(单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实地督查;2023年11月29日,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下发《关于攀枝花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督查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攀法委发〔2023〕8号),指出9个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9条,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在实地督查中提出整改意见30余条,并现场点对点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持续推动《攀枝花市2023年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制定《2023年攀枝花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2023年“宪法宣传周”启动部署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出席会议并致辞,市政府副市长讲话并就落实好“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作出总体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普遍通过设置法律宣传点及法律咨询点位、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等传统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组织开展了“攀枝花市2023年宪法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访客次数45455次。制作投播“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主题公益广告,各类平台播放量近11万次。指导米易县举办宪法和红色法治文化展,邀请书法家现场书写法治对联。指导仁和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运用歌曲、舞蹈、小品、快板、朗诵等形式开展宣传。印发12份普法提示函,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全市考法优秀率居全省前列。制定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指标,推进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
四是加强对市司法局和市强戒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的前置审核,按要求将述法作为个人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有弱项。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单一,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力,2020年至2022年全市行政诉讼败诉案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不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漏报、迟报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以“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为载体,强化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截至目前,未接到过行政执法投诉举报。2023年7月28日,印发《攀枝花市2023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2023年10月底,完成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专项行动,评查案卷107卷,点对点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3份;2023年12月4日至12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测试。启动对近三年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加强督促检查,2023年11月汇总全市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获肯定性批示。2023年12月12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专题调研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市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制度,于2023年12月15日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深入实施市委总体发展战略不紧不实。
(1)针对巡察反馈“推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用心不够。贯彻落实措施思考不深,市司法局党组针对《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研究制定的贯彻方案,结合要求不紧密,重点内容不突出,对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加强金沙江流域执法司法协作等目标任务没有具体措施。主动研究谋划意识不强,至巡察进驻时市司法局党组未组织学习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专项方案,对其中涉及市司法局的3项牵头任务、15项配合任务没有研究落实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在局党组会议上补学《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实施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护航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好市共富领导小组“四张清单”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制定任务分工表,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强化跟踪督导和绩效考评。2023年以来,市司法局牵头落实全市“共同富裕”四张清单7项工作任务,均按年度任务推进完成。
二是主要领导牵头开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课题调研,针对“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力度不够和践行法治为民理念不深入,公共法律服务不够智能、精准、普惠”两方面问题,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稳步推进行政立法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对策举措,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成果转化运用清单,有力推进护航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三是拟定《四川省司法厅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支持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战略合作协议》,并推动于2023年8月28日顺利签订,争取司法厅从5大方面给予攀枝花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是申报推荐“攀枝花市仁和区以‘四新’促‘四化’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新样本”单项示范项目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通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创建工作。加强对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同周边兄弟单位行政执法协作力度。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推进‘中圈’城市司法交流谋划不力。加强与‘中圈’市(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区域协作不主动、不积极,至巡察进驻时,在边界人民调解、区域协同立法执法、社区矫正等方面基本没有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区域协作机制尚未建立”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同周边市(州)司法局沟通对接,与凉山州、丽江市、楚雄州、大理州司法局签订深化司法行政合作服务保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框架协议,建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协同立法执法等协作机制,加快推进与“中圈”城市法治协作,有力助推攀西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和“三个圈层”联动发展。2023年11月1日,我省首个市州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市司法局在推动立法进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责任不强。落实‘千所百处帮万企’‘万所联万会’‘法治体检’等要求不够到位,对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等企业高层次法治需求跟进服务不足,研究出台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意见停留于纸面,打通法律惠企‘最后一公里’有差距。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不够重视,2021年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宣讲及组织普法宣传等指标没有落实举措,导致上级评价结果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至9月,以法治攀枝花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督查为契机,督查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情况,指出存在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从轻处罚运用不足问题,提出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分类检查事项目录,规范行政检查,落实“五清单”制度,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是相继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报送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工作情况的通知》,督促2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分类检查事项目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从轻处罚机制,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减免、从轻处罚4.35万余件,充分彰显柔性执法温度。
三是印发《“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攀司发〔2023〕25 号),深入开展“1+1”专项法律服务、法治讲座、“法治体检”等护航经济发展活动,通过送法进企业、律企结对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2023年共开展企业“法治体检”80余次,法治讲座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办理破产重整案件10余件,清算案件10余件,为破产企业确认债权 48.6 亿元,清偿债务13.65亿元。全市律师行业积极服务困境企业重整清算工作得到市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建立律师行业常态化培训机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开展专题培训10余次,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在东区高粱坪工业园区、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米易县白马工业园区、盐边县新九镇安宁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一站式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党的领导弱化。
(1)针对巡察反馈“‘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中共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攀司党组〔2020〕5号),2023年10月12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确定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二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集体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等规定,按照《进一步规范讨论干部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要求,如实记录发言人表态情况,从2023年11月27日党组会开始,对党组会进行全程录音。
三是严把上会议题审查关,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上会议题负责把关,对有关请示事项难以解决、有歧义、经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取消上会,避免议而不决现象发生。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党组(党委)集体决策不合规。2019年3月4日市强戒所党委会议违规议定职工购买生日劵标准由300元调整为400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近年来,通过局党组会前学习和领导干部自学等方式持续加强财经纪律规定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新修订的财经纪律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是市强戒所于2019年5月20日退缴多发放职工生日蛋糕券共计4300元。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对所属行业组织监管不到位。2019年至2021年律师协会、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先后有6名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全市执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加大对律师违规违纪的处罚力度。2023年11月至12月,市司法局先后制发《攀枝花市律师行业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5家律师事务所、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结合司法鉴定行业主题教育,组织开展系列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找准了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以案促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格行政管理,提高办证质量水平。2023年7月2日,攀枝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全市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2023年11月20日,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在全省2022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中被评定为A级。
二是持续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律师规范执业能力,2023年10月至12月,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3次,培训500余人次。持续推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体系建设及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已将2019年至今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律师录入负面信息系统。
三是加快推进律师协会换届工作。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司法厅、省律协同意,2023年12月23日,召开攀枝花市律师协会第八次会员(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市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班子及第二届监事班子。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在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针对巡察反馈“作风不严。市司法局‘机关化’问题突出,习惯坐在办公室用电话问情况,深入基层调研少,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总数掌握不清,同一时期多个文件出现数据不一致,且数据来源于对其他单位统计数据的推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公文、会议规范管理要求,健全公文审核和公文督办落实机制,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是公文审核签发第一责任人,对文件审核、文件规格、文稿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公文签发质量,加强规范行文格式和发文种类。减少公文发文、办会、信息简报等数量,切实做到精文减会。
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到基层单位和分管部门开展调研,结合分管工作完成专题调研报告4篇,切实掌握基层工作第一手资料。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文风不正”问题。
整改情况: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公文审核签发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对科室报送的相关文稿严格进行审核,切实落实文稿审核把关;与移动公司开展合作,推进“铀媒”办公程序使用,严防行文出现逻辑错误、表述不准确等问题,不断提高公文质量。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学风不实。市司法局党组2021年3月10日17时召开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议题竟达23项。2021年4月市司法局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全市领导干部读书班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视频会议,个别干部不遵守会议纪律被市委通报并约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委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重点学习安排,每次中心组学习做到了有安排、有资料、有简报、有纪要、有报备,确保每年集中研讨不少于6次。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开展研讨9次。
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中心组学习计划、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和党组负责人把关。统筹安排学习内容,将部分内容纳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篇目偏多的现象得到解决。
三是制定《攀枝花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管理的规定》,编撰《攀枝花市司法局制度汇编》,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执行。办公室严格落实会议纪律要求,依规严肃处理违反会风会纪的行为。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差距。
(1)针对巡察反馈“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成效不明显。市司法局对公证体制改革顾虑过多,推动改革进展不明显,截至目前,全市6家公证机构均未进行改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市6家公证机构已完成改制,由行政体制及参公体制全部改革为事业体制公证处。就是否改为合作制、零编制公证处及时向省公证协会报告,省公证协会要求我市持续推进公证改革需实事求是,量力而为。
二是攀枝花各公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速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2023年办理公证事项4112件,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10日,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202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63件。
二是2024年1月5日,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会,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36件法律援助案卷进行质量评估,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规范化。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1)针对巡察反馈“违规列支‘三公’经费。2017年至2022年,市司法局将公务用车过路费、部分燃油费等相关费用在差旅费中列支,涉及金额11.5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局党组(所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2023年11月9日,对全部财务人员进行“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的明确和学习,并在全局开展市财政局“三公”开支文件个人自学。
二是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对当前发生的“三公”经费开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支出科目准确。
三是及时要求“三公”经费开支单独报销,尤其是涉及出差情况下发生的燃油费和过路费,严格落实报销流程。
四是2024年预算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落实预算口径执行。
五是对2023年全部差旅费中发生的燃油费和过路费进行调账处理,保证车辆费用在“三公”经费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中列支。对2023年以前年度,为配合完成决算强制压减而在差旅费中列支燃油费和过路费的问题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违规转嫁费用。2017年至2019年,市司法局将应由本单位承担的部分通信费、电梯维护费、计算机杀毒软件续保费等在下属单位攀枝花公证处报销,涉及金额9.65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8日,组织财务人员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明细项与财政部公布说明进行对照学习,确保部门经济科目正确使用。
二是对照内部控制审批流程,检查原始报销单审批流程及完成情况,防止因紧急或特殊情况出现漏签问题。
三是按规定每年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四是2017年1月、2022年1月,单位行政经费分别垫支5万元,用于支付公证处聘用人员劳务工资和社保。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公务用车油卡监管缺失。市司法局、市强戒所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混乱,日常加油监管缺位,导致发生2起私车公养的违纪案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司法局公务车辆和司勤人员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加油卡“一车一台账”管理。
二是不定期开展司勤人员廉政教育和谈心谈话,加强司勤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廉洁思想防线。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8.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1)针对巡察反馈“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22年市司法局存在出差返攀当天多报销伙食费的问题。市司法局、市强戒所3名驻村干部未按规定报销交通费。”。
整改情况:一是市司法局组织财务人员集体学习《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级机关差旅费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报销中的细节加强执行落实。市强戒所组织财务科及相关人员开展财务报销范围和标准、票据审核等方面的学习,加强差旅费、交通费报销审核把关,杜绝不规范报销行为。
二是对2022年1月59号凭证、2022年4月12号凭证、2022年4月13号凭证中的差旅费进行重新核算,对多报差旅费补助进行清退。
三是2023年11月10日要求财务人员进一步落实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各项报销制度与标准,防止出现错、漏算等报销行为。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不严格。2017年至2022年,市强戒所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和上缴工会经费,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慰问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会及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会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熟练掌握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并按照省、市工会相关规定按时上缴工会经费。目前完成2017年至2022年的工会个人会费的补缴工作(含期间退休及调离民警),共计补缴83296元,并上缴入工会专户。2022年按比例上缴工会经费已于2023年1月缴入市总工会账户,2023年度按比例上缴工会经费已报市财政局待审核完成后进行上缴。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规定,杜绝再次发生违规列支节假日慰问费用的情形。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针对巡察反馈“党建特色亮点不足。市司法局、市强戒所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没有形成司法行政特色的党建品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6日召开机关党委会研究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品牌logo设计征集,党建品牌名称征集。2023年6月12日在前期全体党员干部党建品牌、logo征集基础上,完成logo设计方案,确定“党旗红 司法蓝”党建品牌名称。
二是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023年机关党办不定期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检查3次,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攀枝花市司法局“党旗红 司法蓝”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原则等方面具体内容,并在市强戒所党委和局机关各支部实施。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研究谋划党建工作不够。市强戒所党委2018年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2年听取党建工作次数未达到‘全年不少于2次’的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11日、12月22日局党组会两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对下一步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是2023年9月6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座谈会,对市强戒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举措,限期整改完成。
三是2023年12月7日,市强戒所党委会专题学习《攀枝花市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2023年5月16日、12月25日所党委两次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下一步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部署。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指导党支部建设工作不力。市司法局机关各党支部长期未设置党小组。市强戒所党委调整支部设置不严肃,对没有党员的3个党支部,未按规定撤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机关党委加强对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发放重点工作提示3次,每月学习安排12次,开展督导检查2次。2023年3月13日,局机关党委举办2023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采取专题辅导、实操路演等方式,对局机关和市强戒所28名党务工作者开展全覆盖培训。
二是市司法局机关3个党支部已于2022年全部设置党小组,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是因场所迁建原因,市强戒所机关第一支部、三大队支部、护所队支部不具备基层党支部正常运转条件,2023年11月6日,市强戒所党委向局机关党委上报《关于撤销中共攀枝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等3个党支部的请示》。局机关党委2023年12月4日下发《关于同意中共攀枝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撤销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三大队支部委员会、护所队支部委员会的批复》,按规定撤销3个党支部。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基层党组织工作薄弱。
(1)针对巡察反馈“‘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肃。市司法局机关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次数不达标;记录随意性大,存在会议时间多次出现顺序颠倒、会议事项尤其是审议事项无讨论过程和议定结果、会议时间等关键信息涂改较多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司法局机关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支委会每月至少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1次,各支部讲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
二是2023年9月、11月、12月机关党办不定期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检查3次,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是党支部安排专人记录《党支部工作纪实本》,各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党小组会议记录本》,认真做好党组织生活全过程记录,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2023年12月25日,组织局机关和市强戒所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建督导工作,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民主评议党员不严格。2019年市强戒所民主评议党员评优53名,占比达84%,与评优比例不能超过1/3的规定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市强戒所2020年在职党员64名,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21名,合格等次43名。2021年在职党员64名,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21名,合格等次42名,基本合格等次1名。2022年在职党员65名,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21名,合格等次44名。以上均严格按照评优比例不能超过1/3的规定执行。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发展党员不严谨。市司法局、市强戒所发展党员材料要件不全,缺少党员发展纪实表、列为发展对象的备案报告等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2023年市司法局发展2名预备党员,都按照党员发展5大程序25个步骤开展全程纪实和档案资料归档。
二是2023年市司法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推选、培养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均通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材料及时归档。对已发展党员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补充完善党员发展纪实表、列为发展对象的备案报告等材料。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针对巡察反馈“党费使用不合规。2020年市司法局违规使用党费购买三八妇女节慰问品,涉及金额4158.85元。市强戒所违规使用党费支付餐费,涉及金额1068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3日,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举办了2023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门讲解,让党务干部熟知党费使用范围。
二是严格落实党费使用管理,按照“先计划审批报备,后使用报销入账”原则使用,2023年开展机关党委“七一”主题活动、机关退休支部主题教育党日活动经费使用都经过机关党委会研究使用。
三是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各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对2023年党费收支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严格落实党费管理使用规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强戒所一大队党支部已退回1068元报销费用,并缴入党费专户。市司法局已退回4158.85元报销费用,并缴入党费专户。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1.干部选人用人不规范。
(1)针对巡察反馈“落实‘凡提四必’不到位。市司法局党组存在动议前未向纪检监察机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程序倒置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理解和掌握;市司法局组工干部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选派组工干部参加2023年11月上旬市委组织部干部提拔晋升考察工作,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工作素养和水平。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扎实。市司法局干部选人用人文书档案资料不齐全、部分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未认定、党组会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干科对2019年4月以来选人用人文书材料中考察人员签字缺失、未盖章等情形进行了查漏补缺。
二是人事科已按要求完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资料。
三是按照巡察反馈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选人用人议定事项会议记录问题。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1)针对巡察反馈“干部管理宽松软。2018年至2023年7月,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先后有18人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且有4人2次违纪违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6日,组织干警职工前往米易县新山傈僳族家风传承示范点及文化博物馆,开展“树廉洁家风 扬清风正气”主题党日暨“以案促改”廉洁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以好家风涵养好作风,用实际行动构筑反腐倡廉家庭防线。
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剖析、漫画说纪、观看警示教育片、分享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等方式警醒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组织干警职工走进市法院、东区法院等,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撰写分享观后感,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压实责任有差距。市司法局党组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不到位,执行婚丧喜庆报告制度不规范,报告表存在操办事项、宴请规模、所在单位意见等未填写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中共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梳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责任事项26项,不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督促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抓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2023年5月8日、7月13日、12月22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是严格执行《攀枝花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规定》。2023年市司法局6名同志严格履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程序。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制度建设不健全。市司法局党组对货物类、服务类30万以下,工程类100万元以下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没有制定相关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9月5日,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3.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发挥不够。
针对巡察反馈“日常监督有短板,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大额资金采购项目、市强戒所党委研究工会发放职工生日劵标准等事宜明显存在违规行为,纪检监察组未在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压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述责述廉报告把关不严,多数科级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以工作内容代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通过列席党组党委会的形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增进同市司法局党组和市强戒所党委的联系,对市司法局部分班子成员和主要科室领导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提出建议并出具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组织市司法局和强戒所的领导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述职述廉。组织开展了全员学法考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掌握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元旦、春节正风肃纪工作,组织通报了近期省、市纪委监委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通过列席司法局党组(强戒所党委)会,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形成会前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4.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针对巡察反馈“上一轮巡察提出‘报销要件不齐,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多报差旅费’‘安排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等问题,本轮巡察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报销要件和报销标准审核,对“违规多报差旅费”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但也会导致财政资金流失,应引以为戒,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落实预算项目资金支付使用范围,防止项目资金滥用。
整改进度: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推动重大项目不力。市司法局、市强戒所推动新所迁建项目攻坚克难意识不强、主动作为劲头不足,项目于2018年2月批复立项,建设工期计划2年,但仅办理建设手续就长达2年多,到2020年3月才组织施工招标。截至目前,因多方面原因仍不具备戒毒人员收治条件。”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1日、12月4日市司法局、市强戒所主要领导带队到总承包公司成都总部对接协调总承包单位继续支持推进项目建设,避免项目停工事宜2次,总承包单位表示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9月27日市司法局、市强戒所主要领导在市司法局组织项目材料供应商召开座谈会,争取各材料供应商继续供应项目材料支持项目建设;2023年10月18日市强戒所组织供应商召开座谈会,希望继续供应项目商混至项目主体完工,供应商表示继续支持项目建设并供应到10月底。
二是针对市强戒所重点项目,局办公室定期与市强戒所开展沟通交流,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市强戒所根据工程进度,先后召开所党委会议,研究代建单位提交的17项请款申请。目前,市强戒所已累计完成投资12658万元,完成概算总投资的73.26%,2023年项目完成投资2690万元,完成调整后年度计划的134%。项目规划11栋单体建筑全部完成主体施工,进入装饰安装施工阶段;边坡挡墙工程全面完工,总平施工同步有序推进。目前,市强戒所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在财政资金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力争2024年8月前基本完成项目建设,按程序开展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工作;下一步将同步推进场所安防建设和生活卫生、医疗等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相关工作,尽早达到收治标准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是2023年以来,持续与仁和区政府沟通对接支付原场所征地拆迁补偿费事宜;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10月17日向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去发送催收原场所征地拆迁补偿费2423万元函件,2023年10月以来,坚持与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沟通对接尽快支付原场所征地拆迁补偿费,11月29日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市强戒所原场所征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2023年以来累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报告11份,汇报项目推进情况、资金需求、当前存在的问题。
四是坚持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2023年以来,按时参加工地例会累计22次,开展安全督导检查17次、消防演习1次、防汛演习1次、应急演练1次。并按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
2.针对巡察反馈“干部队伍建设统筹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年轻干部引进力度。通过面向“双一流”高校招录急需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公开遴选等方式把年轻干部基本盘做大做优。
二是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大年轻干部的提拔力度。
整改进度:第1项已完成整改,第2项正在整改中,持续整改。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市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聚焦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动真碰硬开展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作风上实现转变提升。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整改工作距离市委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保持方向不偏、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现有整改工作基础上,继续坚持工作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