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0〕36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两城”建设和“一枢纽五高地”建设,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1.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依法防疫,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健全政府立法和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政府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攀枝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起草论证工作。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增设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修订《攀枝花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机制。续聘2020年度“四大班子”法律顾问,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立法项目起草及配合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着力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4.提供政策支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项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领域改革举措,扎实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应审尽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提升政务服务。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利用全省统一管理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利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应用。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开标、评标,远程电子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政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创新监管措施。制定攀枝花市 2020 年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推进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强化法律服务。聚焦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健全外来企业投诉、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8.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 5 个领域执法事项的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钒钛新城和攀西科技城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完善《攀枝花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攀枝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攀枝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使用《攀枝花市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汇编》,逐步实现“教科书式执法”。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执法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对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公示、一站查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疫情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2.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府院共治,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省政务公开的地方标准,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推动市、县(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完备市级政府公报体系。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矛盾纠纷化解取得实效。
14.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进一步加强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化枢纽型调解组织“八化”机制、盐边县遵法评理会、米易县第三方调解等创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抓好行政裁决工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信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开通并推广使用“行政复议专递”服务,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持续开展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16.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指导以县(区)为单位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谋划“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探索市级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按照调整后乡镇行政区划和“一乡镇(街道)一司法所”设置原则,完成全市 5 个县(区)司法局,49 个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统筹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19.强化履职和考核。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工作安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对落实《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 年)》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