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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法治宣传用语火热征集中,诚邀您的参与!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法”治妙语,等您来献

攀枝花市法治宣传用语火热征集中,诚邀您的参与!

 

        怎么投稿?

        填写标语内容、作品类别、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发送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邮箱pzhfxk@163.com

        投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4726

        用语类别:

(一)社区类。围绕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开展法治宣传,适合使用于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和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室)、法治文化阵地等载体。

(二)乡村类。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密结合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开展法治宣传,适合使用于送法下乡、农民夜校、坝坝会等活动和村村响广播、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室)等载体。

(三)校园类。面向青少年学生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有宣教、警示等作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适用于法律进学校”“法治教育第一课等活动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高等院校、中小学校、青少年宫等场所。

(四)企业类。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可面向企业服务对象进行公益普法宣传。

(五)工地类。坚持让法律成为老百姓的依靠,聚焦工地法治建设需求和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深化送法到工地活动,加强根治欠薪、安全生产等领域法治宣传,促进劳动用工合法合规。

(六)寺庙类。围绕推进涉藏地区寺庙依法常态化治理开展普法宣传,配合开展涉藏地区全覆盖法治宣讲,适合使用于法律进寺庙、寺庙法律明白人培训等活动和寺庙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室)等阵地。

(七)景区类。面向广大游客、景区周边群众及景区员工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营造依法、文明、诚信、和谐的景区环境,让广大游客在安逸走四川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法就在身边。

(八)监所类。发挥监管场所教育感化职能作用,引导在押、在戒人员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九)网络类。围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智慧普法,推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成为社会基本共识,通过网络传递法治正能量、新成就、好声音。

用语基本条件:

(一)政治性。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坚持德法相融,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主旋律,传递法治正能量。

(二)思想性。坚持文艺育德,能温润心灵、启迪心智;彰显文化自信,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髓;符合时代特征,具有较强思想引领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情感需求。

(三)法治性。以宪法宣传为统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紧扣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总体部署,注重专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突出法治实践,符合法治四川建设现实需要。

(四)传播性。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朗朗上口,便于人民群众接纳;有感染力,容易引起受众共鸣;传得开,留得下,在相关领域具有普遍实用性。

(五)艺术性。作品原则上为原创;表达清晰、音韵协调,具有较好的使用文学作品的表达方式、表现手法、修辞手法;能契合地域文化,具有本土特色。

(可以个人名义投稿)

 

审核: 何鹏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