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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开展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促进市强制隔离所戒毒执法规范化,有效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近日,攀枝花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会议,共同签署《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意见》共二十五条,明确由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共同承担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并从监督事项、监督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意见》的签署,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检察监督与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为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有序管理打下基础。

《意见》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机制,初步实现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常态化检察监督。一是建立实地检察监督机制。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驻所检察室,深入所区实地检察监督,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区五中心等教育矫治场所设立检察监督信箱,公布受理电话,受理戒毒人员的举报和投诉。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接收、提前或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等事项,以及发生戒毒人员脱逃、所内死亡、重大疫情、所内吸毒、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犯罪等突发事件等情况应当及时通报驻所检察室。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驻所检察室办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案件,可以依法调阅法律文书和执法记录,询问相关执法人员及戒毒人员,戒毒所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四是建立执法监督机制。驻所检察室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发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活动中存在监管隐患或者重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整改通知书。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度。驻所检察室和市强戒隔离戒毒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监督工作、执法办案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实现信息共享。《意见》还确定了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内容。

《意见》的成功会签,标志着攀枝花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正式启动。下一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将强化协作配合,保证《意见》落地见效,为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制度提供更多实践经验。

审核: 何鹏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