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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司法局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高效化解经济纠纷的建议》(第10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并充分运用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全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使社会公众了解仲裁、熟悉仲裁、运用仲裁”的建议

  市司法局持续加大仲裁宣传力度和广度,积极组织攀枝花仲裁联合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共同开展进律所、进企业、进(商)协会等活动,向企业详细介绍仲裁制度,让企业充分了解仲裁灵活、高效、保密、低成本等优势,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更多选择通过仲裁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与市融媒体中心深度合作,量身制作仲裁宣传片,通过形象生动的事例,充分展现仲裁程序、仲裁优势等内容,让社会公众对仲裁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目前,宣传片已拍摄完成,在公交车、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投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仲裁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二、关于“工商联等组织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在协调民商事涉法纠纷时,对于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仲裁优势,更好服务民营企业,护航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密切联系,形成合力助推仲裁发展,通过建立沟通协议机制、走访调研机制、结对帮扶机制等五项服务机制,进一步畅通仲裁服务民营企业的渠道。市工商联通过工商联执委会、企业恳谈会、工作微信群和总商会网站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对各县(区)工商联、各行业商(协)会及广大企业仲裁法律知识宣传,引导企业通过非诉渠道解决矛盾和纠纷,切实加强企业法治建设,激发企业活力,助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实现调解与仲裁有效对接。负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各类调解机构及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纠纷时,对调解达成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协议,可以通过仲裁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实现行政、民事调解与仲裁的有效对接”的建议

  仲裁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灵活、高效、一裁终局等特点。为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有效衔接,攀枝花仲裁委建立了《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调对接暂行规则》,对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调(和)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市工商联在市商调委《工作规则(实行)》中明确了“商调委调解纠纷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调解员、各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商调委印章后生效......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公证机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仲裁服务民营企业打开新窗口,提供新渠道。

  四、关于“攀枝花仲裁机构可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不断提升仲裁办案水平,公正、廉洁、高效、便民地审理案件,打造“攀枝花仲裁”品牌,高效化解经济纠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今年以来,攀枝花仲裁委充分发挥仲裁保密、专业、灵活、高效的优势,狠抓办案质效,持续优化服务措施,积极推行“互联网+仲裁”,主动拓展服务领域,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化解了大量民商事争议,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仲裁案件157件,涉案标的额2.1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增长313%,标的额增长141%,异地当事人选择率占60%;共审结案件137件,其中和解调解82件,和解调解率60%。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邀请市工商联、商(协)会围绕“知仲裁、信仲裁、选仲裁”展开座谈交流,共同为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探索有益经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贡献民营经济力量和仲裁智慧。

  再次感谢您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3日

  

 

审核: 何鹏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