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攀枝花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攀枝花市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认真落实民生工程和惠民服务举措,积极为我市的总体规划服务。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9号),我局新增了部分对外联系、相互协调、惠民务实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等,都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从2014年开始新增两项工作职能:一是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攀办函〔2014〕52号),在司法局设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并执行相关职能;二是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司法局履行《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的相关职能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司法局预算收入总额为2123.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04.40万元,事业经营收入110万元,其他收入(上年度法正鉴定中心变卖所得全额缴入财政未安排部分)109.37万元;事业经营收入对应安排支出预算110万元,其他收入对应安排支出109.37万元。总预算中:人员经费1537.41万元,占总预算的72.39%(含在职公务员、在职事业人员、在编聘用人员及离休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含2016年10月份办理的在职人员警衔调标金额月增资3.31万元,不含新增加人员经费,新增人员见附1);派驻纪检经费2万元,占0.01%;公用经费(含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223.99万元,占10.55%;项目经费360.37万元,占16.97%。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中包含:其他司法支出-司法业务用房功能完善建设费用109.37万元(用上年度收入部分解决),主要是对司法业务用房交付的使用功能进行完善;社区矫正经费10.00万元,用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开展及平台维护费用(依据见附件2,川财行〔2016〕7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司法考试5.00万元,主要是弥补上级分配的司法考试考务费用不足部分(上级的考务费用为动态收入无法预计,所以未能在预算中体现),经费使用主要含试卷保密、运送、考场租赁、监考劳务、安保等费用开支(附件3司办通〔2016〕39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法律援助(含民生工程)4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用于解决我市贫困人口的法律诉求和法律纠纷问题;普法宣传(含“六五”普法全市总结表彰会议费,市委市政府的批复还未下达)23.36万元,主要是解决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重点开支是宣传资料的印刷、微电影的制作、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等相关法宣工作(依据见附件4《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攀委发〔2011〕16号《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的政法专网租赁费7.86万元,用于支付政法网络服务费用,与上年保持一致;物业管理费15.00万元,重点用于解决业务用房的保安、保洁等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经费;市医调委运行经费,用于解决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日常运转费用,与上年经费一致;人民调解经费13.78万元,用于解决纠纷调解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及日常工作推进费用;公证业务费用100.00万元,用于攀枝花公证处开展公证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聘用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费用,用公证事业性收费对应解决;服装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现有警衔人员在各项公务活动中的统一着装问题以及后期进驻政务中心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但政务中心不单独解决的服装经费问题。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法律援助、公证处等机构人员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法律援助、市医调委、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考试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人员工资,事业人员工资,离退休工资,日常公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性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1、在职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审批(汇总)表, 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攀枝花市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司办通〔2016〕39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

     4、《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攀委发〔2011〕16号《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