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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攀枝花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攀枝花市司法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8号。法定代表人:陈志峰。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2014年以后新增加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司法行政任务依然艰巨,发展舞台依然宽阔。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四个全面”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打造工作亮点,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实现在全省率先高质量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一)精心谋划“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全面系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做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的经验和成效,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以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举措做好 “七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为我市“七五”普法全面启动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全面深化“法律七进”,积极探索新媒体普法方式,进一步巩固法治宣传阵地,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扩大法治宣传成效。继续深入开展“三项示范”创建,做好省级示范创建推荐和市级示范创建考核验收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攀枝花建设。

(二)做实做强人民调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工作,在总结医调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矛盾纠纷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推动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工作开展,切实化解校园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衔接协作的工作要求,使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增强人民调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活动,健全完善纠纷排查机制,以化解传统矛盾纠纷为根本,积极参与特殊领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立足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三)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切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将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法律援助队伍;扩大“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强司法所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工作力度,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力争做到“受援案件范围、经济困难人群、援助申请渠道”三个扩大,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大力发展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加强公证宣传,扩大公证服务覆盖面,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发展提供公证服务,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促进律师、司法鉴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巩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推动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区)司法业务用房效能,建设市、县(区)法律服务中心,同时积极争取在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服务中心,优化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对接,发挥集成效应,提高运行效能,扩大辐射效应,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切实提高管控矫治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监管做到有法有据。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效能,适时掌控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和活动轨迹,做到不脱管漏管虚管。创新引入心理矫治机制,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心理档案,通过心理矫治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格。积极探索建立攀枝花市社区矫正中心,积极打造规范化矫正工作场所,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管控矫治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积极推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继续巩固已建成的安置帮教基地,突出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帮教需求,建立过渡性安置场所,确保这类刑释人员及时妥善安置,不致流浪社会,为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及时顺利回归社会。三是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始终坚持场所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社会协防联动“五项机制”,确保市强戒所实现“六无”目标。要在完善戒毒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和“常青藤”戒毒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脱毒治疗、心理矫治,毒品危害教育、身体康复训练等戒毒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戒毒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和所区文化建设,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独具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

(五)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建设和仁和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及早纳入中央投资计划,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市强戒所建设任务紧迫,工作量大,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要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措施完善上全力以赴予以推进,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夯实司法行政基础。积极争取建立覆盖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网络信息工作平台,发挥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适时督查、整体联动的效能。

(六)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积极打造过硬队伍。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守纪律、讲规矩,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干警。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性和使命感,认真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加强与帮扶村社的对接联系,力所能及地实施帮扶计划,确保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提高学习培训效果,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加强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15.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15.26万元,事业收入120万元(上缴财政),上年结转收入21.8万元分别为政府采购18.8万,专项结余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37.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6.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48万元,专项支出178.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普法宣传、司法考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管理、公证业务、医患调解等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在职及编内聘用人员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证、医调、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证业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医疗纠纷调解运行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0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数无增减,与201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6.47%,主要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人员数量上有所增加,工作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对应接洽的部门增加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0.02%,主要原因是车辆进一步老化,维修费用将有所增加

2016单位目前车辆保有量12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法执勤、民生救助、安置帮扶、普法宣传、纠纷处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6年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