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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攀枝花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3-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市司法局根据未安排有出国计划,经费预算零万元,较2014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动,与201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市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0万元,较2014年预算数有所减少,减少30%,主要原因是预算总量资金减少,相应比例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市司法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0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7万元、运行维护费30.02万元,较2014年预算数增长20%,主要原因是2015年车辆取消财政供养,车辆维修、保险、保养需要单位自行承担,预算含原来财政供养部分。2015年将新购车辆数为0,但需要缴纳2014年所购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税5万元多元,所以预算购置费用7万元。目前单位车辆编制数为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车6辆,合计编制15辆,实际保有车辆12辆(其中公务车9辆,执法执勤车3辆),小于编制数。含轿车8辆、越野车1辆、小客车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