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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攀枝花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03-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认真落实民生工程和惠民服务举措,积极为我市的总体规划服务。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9号),我局新增了部分对外联系、相互协调、惠民务实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等,都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2014年新增两项工作职能:一是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攀办函〔201452号),在司法局设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并执行相关职能;二是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司法局履行《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的相关职能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2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2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57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43.7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26.2万元;基本支出1043.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0.27万元,日常公用17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离退休费)30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中含:社会保障和就业30.67万元,医疗卫生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2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82.86万元(含法律援助40.0万元,公证业务110.0万元,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10.0万元,人民调解6万元、物业管理4万元,政法专网租赁7.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5万元)。上年结转17.5704万元(该结转资金为2014年政府采购设备质押保证金)。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人员工资,事业人员工资,离退休工资,日常公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