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案。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制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对于司法行政来说,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持续深化,机构改革层层推进、势在必行,在新时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中,司法行政职能必将更加完善、更加重要、更加有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准确把握司法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总体布局,实践深化司法厅“四三二一”初步设想,围绕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聚焦“一个任务、四个加快推进”,聚力推动新旧职能叠加融合、集成放大,积极扛起新使命、凝聚新动能、塑造新形象、展现新作为,倾力打造全新司法行政机关,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贡献力量。
二、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攀委办〔2019〕2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制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律师工作科(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82041.0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45525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286.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81498.00元。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级)2020年收支总预算17382041.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17382041.00元,其中: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82041.00元,占100%;按功能科目分别是:行政运行11360567.00元,占65.3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40600.00元,占6.56%;律师公证管理900000.00元,占5.18%;法律援助270000.00元,占1.55%;社区矫正9000.00元,占0.05%;事业运行775090.00元,占4.46%;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04869.00元,占5.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0417.00元,占5.41%;住房公积金1081498.00元,占6.22%。对比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14461736.00元,2020年预算收入增加2920305.00元,增加原因为机构改革原司法局和原法治办合并导致年末是有人数增加和业务量增加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17382041.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2441.00元,占86.66%;项目支出2319600.00元,占13.34%。对比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14461736.00元,2020年预算支出增加2920305.00元,增加原因为机构改革原司法局和原法治办合并人数增加和业务量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项目增加所致。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382041.00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82041.00元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45525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286.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81498.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82041.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920305.00元,主要是机改后人员及业务量增多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82041.00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360567.00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单位行政办公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主要是完成全年人员工资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140600.00元,主要用于:市医调委运行经费、社区矫正平台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政法专网租赁费、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物业管理费、司法警察服装费;主要是完成各项业务对应工作任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其他司法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9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支出和公证临聘人员劳务薪酬,完成公证业务收费的工作目标。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7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和民生工程开展所需的经费保障,完成管理并实施帮扶。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0年预算数为9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费用及完成全年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开支。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7509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工资、绩效支出,保障单位事业工作开展的基本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904869.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及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40417.00元,主要是完成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1498.00元,主要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根据公开表3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级科目进行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82041.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76485.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费、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公开表3-1具体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说明)
公用经费2114367.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公开表3-1具体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485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0951.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900.00元。
攀枝花市司法局2020年不存在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公开表3-3和表4-1合计情况进行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下降××%(或与2019年预算持平)。
我单位无此项经费收支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基本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业务工作检查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上涨6.88%。主要原因是机改后公务车辆拨入。
单位账面保留车辆6辆,实有车辆6辆。现有车辆分别为:局机关应急公务车辆2辆,执法执勤车辆3辆,公证处业务用车1辆。现实际保留车辆中:轿车3辆,7座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900.00元,用于6辆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车船税及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远距离办理司法业务、扶贫帮困、执法执勤及公证业务证据取证,调查、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根据公开表4的情况进行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20年,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市医调委3家非独立预算机构。业务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80000.0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24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攀枝花市司法局以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公务车2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攀枝花市司法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9600.00万元。(根据公开表3-2的金额填列)
十、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项扶贫助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对重点人群的帮扶及维权等工作。
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公众代表。
公证: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医调委:医调委主要是从事第三方医患矛盾纠纷化解的调解机构。
(请各部门单位参照省级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对本部门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例如: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单位涉及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都要要解释)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