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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2-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二)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对于司法行政来说,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持续深化,机构改革层层推进、势在必行,在新时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中,司法行政职能必将更加完善、更加重要、更加有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准确把握司法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总体布局,实践深化司法厅“四三二一”初步设想,围绕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聚焦“一个任务、四个加快推进”,聚力推动新旧职能叠加融合、集成放大,积极扛起新使命、凝聚新动能、塑造新形象、展现新作为,倾力打造全新司法行政机关,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贡献力量。

二、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警务督察科、组织培训科、人事警务科、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1736.0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76023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1697.00元住房保障支出859808.00元。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级)2019年收支总预算1446.1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1446.17万元,其中: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17万元,占100%;按功能科目分别是:行政运行932.52万元,占64.4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62万元,占3.98%;普法宣传4.00万元,占0.28%;律师公证管理90.00万元,占6.22%;法律援助27.00万元,占1.87%;社区矫正0.90万元,占0.06%;事业运行63.98万元,占4.4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7.25万元,占6.7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92万元,占6.10%;住房公积金85.98万元。对比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495.61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减少49.44万元,减少原因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和响应财政厉行节约号召对经费进行压缩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144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65万元,占87.59%;项目支出179.52万元,占12.41%。对比攀枝花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495.61万元,2019年预算支出减少49.44万元,减少原因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减少和响应财政厉行节约号召对经费进行压缩所致。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6.1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6.1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7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98万元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6.1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9.44万元,主要是年末在职实有人数减少以及项目经费压减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6.17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32.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单位行政办公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主要是完成全年人员工资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57.62万元,主要用于:市医调委运行经费、社区矫正平台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政法专网租赁费、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物业管理费、司法警察服装费;主要是完成各项业务对应工作任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法治宣传工作,重点落实“6.26”、“12.4”等活动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90.00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支出和公证临聘人员劳务薪酬,完成公证业务收费的工作目标。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7.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和民生工程开展所需的经费保障,完成管理并实施帮扶。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0.9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费用及完成全年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开支。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3.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工资、绩效支出,保障单位事业工作开展的基本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97.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奖金、福利及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6.92万元,主要是完成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5.98万元,主要完成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根据公开表3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级科目进行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6.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费、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公开表3-1具体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说明)

公用经费19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公开表3-1具体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不存在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公开表3-3和表4-1合计情况进行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下降××%(或与2018年预算持平)。

我单位无此项经费收支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业务工作检查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实际保有公务车辆减少。

单位账面保留车辆7辆,实有车辆5辆,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辆改革后拍卖了2辆,但批复文件尚未收到,无法在账面进行核销。现有车辆分别为:局机关应急公务车辆1辆,执法执勤车辆3辆,公证处业务用车1辆。现实际保留车辆中:轿车2辆,7座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用于5辆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车船税及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远距离办理司法业务、扶贫帮困、执法执勤及公证业务证据取证,调查、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根据公开表4的情况进行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19年,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市医调委3家非独立预算机构。业务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0.4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攀枝花市司法局以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公务车1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司法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52万元。(根据公开表3-2的金额填列)

十、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贫助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对重点人群的帮扶及维权等工作。

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公众代表。

公证: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医调委:

医调委主要是从事第三方医患矛盾纠纷化解的调解机构。

(请各部门单位参照省级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对本部门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例如: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单位涉及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都要要解释)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