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 部门决算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9年度
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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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 16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 13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1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4
第四部分 附件………………………………………………………………………37
附件1………………………………………………..…………………………. 37
附件2………………………………………………..…………………………. 42
第五部分 附表………………………………………………………………………4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5
二、收入决算表……………………………………………..…………………. 45
三、支出决算表………………………………………………..………………. 45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文静。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案。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制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新组建的攀枝花司法行政始终聚焦“1+4”工作布局,坚持以“一家人一条心一个目标”凝心聚力,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四川司法行政精神,着力推动人员整合、工作融合、职能聚合,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稳中有进、成效明显。
1.坚持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始终把建章立制作为畅通运行、凝聚合力,推动机构改革后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局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出台“1+1+4”工作规则,即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和4个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形成“委员会统筹指导、办公室总揽推进、协调小组归口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1+4+5+N”联络员制度,通过定人定责定任务,形成以秘书科为总协调,4个协调小组、5个县区、N个协作单位联络员各为节点的工作衔接网络,做到横向链接、纵向联通、运行顺畅,确保各项工作协同高效、推进有力。二是建立健全督察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印发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出台《攀枝花市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办法》,形成“委员会全面领导、协调小组归口指导、办公室具体督导”的督察工作体系。同时,坚持将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作为2个单项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法治责任落地落实。三是建立健全理论研究合作机制。坚持开放共享,强化法治理论研究,会同市委统战部,共同承办“2019 民盟法治论坛”,为提供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和推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等重大课题问计把脉。积极承担省法学会课题《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之四川实践》的研究任务,总结探索地方依法治理规律。
2.坚持实践创新、固优补短,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短板,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实践、创新求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一是全面优化立法前置环节。在收集民意环节,建立联系点工作制度,分别在东区炳草岗街办、米易县攀莲镇政府和盐边县红格镇政府挂牌成立3个联系点;在听证会环节,注重筛选具有代表性的听证事项,注重听取参与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征求意见环节,注重选择对象针对性和关联性。同时,不断完善市政府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目前,2019年立法项目《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全面完成,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为四川首部地级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全省具有普遍借鉴意义。二是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定出台我市《行政执法三项标准体系》,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5 类主要行政执法行为流程标准、126 个文书标准、35 条用语标准;编印发布《攀枝花市依法行政十大指导案例》,为全市执法部门提供参考;发布《攀枝花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为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争议提供了依据。三是积极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全力服务政府决策,参与市政府重要涉法事务研判6件;审查市政府对外签订协议和重大行政决策5件,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市级证明事项9项。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今年全市累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已审结12件;累计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51件,负责人出庭应诉48件,出庭应诉率达94%,生效案件执行率达100%。
3.坚持强基固本、彰显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优势,源头预防、末端管控并重齐抓,切实守稳司法行政安全防线。一是持续夯实基层基础。今年新建成规范化司法所10个,全市6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中“省级规范化司法所”32个,占比53%。建成市、县(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5个,远程视频会见系统1个,建立工作时间8小时专人值守、重要时期24小时值班等制度。二是创新发展人民调解模式。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人民调解模式创新。市医调委实践“八化工作模式”,为发展专业性调委会提供“样板”;米易县探索“第三方”调解模式,在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盐边县创新“遵法评理会”调解模式,为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提供新路径。目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已排查纠纷2877次,调解纠纷6778件,调解成功6739件,成功率达99%。三是不断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坚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定位管理巡察、执法案件网上督察“三项检查”;着力规范入矫审批、衔接执行、教育、帮扶“四个环节”;突出日常谈话、警示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心理测试“五类教育”;创新学习教育模式,做到时间“自选择”、内容“必+选”、学时“有规定”,推行社区矫正用警模式,做到教管并举、推动矫正治本。目前,全市在册社区矫正715人,今年接收440人,解除矫正570人,特赦34人,无脱管、漏管现象;衔接刑满释放人员723人,安置703人,帮教720人,安置率99 %,帮教率97 %,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问题。
4.坚持强化宣传、服务民生,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始终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一手抓资源整合,一手抓质量效益,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一是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水平。出台《攀枝花市构建全面依法治市大宣传工作格局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工作方案》,构建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在全市优选133个官方微信公众号,打造微信普法矩阵,制定信息发布规则,实践形成大水漫灌和精准滴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模式。同时,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政府常务会学法,广泛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服务大局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活动;强化示范创建,成功创建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省级法治示范区、乡镇、街道各1个,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4个。二是全力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升级改造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工作站61 个,村(社区)工作室481个,实现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创新性成立攀枝花学院和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年轻学子和企业员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同时,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采取“坐班、巡回、电话、微信”等综合服务模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今年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办理诉讼业务6444件,非诉讼业务369件,公益法律服务1306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325件、公证案件3232件、仲裁案件150件,均不同程度得到提升。三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做到应援尽援。目前,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96件,其中民事案件732件,刑事案件764件,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8%、10%。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4件,涉及金额239.5万元。
5.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思想,始终把准司法行政发展方向。始终保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厅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强定力,持续用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走对路子、行稳致远。一是紧扣“忠诚、为民、尚法、担当”养气铸魂。深入践行四川司法行政精神,坚持以“四型机关”创建,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努力打造司法行政机关特色文化,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护航英雄攀枝花”主题,在全系统广泛开展“铁军铸魂”“法治惠民”“法润花城”“磨炼精兵”“法治献礼”五大行动,切实筑牢队伍思想根基。先后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3次,编印主题教育知识摘编1册,组织专题学习教育10次,举办培训班3期,形成调研报告9篇,开展专项整治18个,查找检视问题34个,制定整改措施193项。二是紧扣“一家人一条心一个目标”凝心聚力。深刻领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层战略意义,坚持以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1+4”工作体制机制为抓手,从领导职责分工、内设机构设置、法治资源整合、岗位能力提升、日常工作管理等多个层面建章立制,着力推动人员整合、工作融合、职能聚合,切实做到全系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先后建立完善立法、行政执法、值班值守、督查督办等各项制度20余个,分重点、分岗位、分层级举办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5期,推动机关干部分批次下沉45个司法所200余人次,不断适应“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履职新要求。三是紧扣“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持续用力。始终坚持与厅党委同频共振,司法厅“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下发后,我局迅速跟进、谋划确立“五年三步走”攀枝花蓝图。10月28日至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我局及时制定学习贯彻意见,把会议精神作为学习培训、宣传教育重要内容,结合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采取辅导授课、集中研讨、体会交流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学习贯彻,先后开展集中宣讲3场,党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学习9场,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留死角。
6.秘书处加大宣传和对外交流力度,用财政资金印刷仲裁手册、仲裁暂行规则等。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管理。今年派遣秘书处工作人员到成都等地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加强与各部门的交流沟通,讨论相关案件的处理方式,妥善办理仲裁案件,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度我委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7件(含群体性案件106件),标的额3.23亿。案件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06件,占比6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4件,占比15%,买卖合同纠纷0件,占比0%;股权转让纠纷2件,占1%;其他纠纷案件15件,占9.55%。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4件,占比2%。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攀枝花市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攀枝花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全年决算收入2079.20万元,决算支出2003.4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232.62万元、增加12.60%,支出增加235.24万元,增加13.30%。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入,人员支出和业务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079.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6.58万元,占9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2.62万元,占8.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00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62万元,占73.11%;项目支出538.8万元,占26.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906.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06.5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3.62、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62万元,增长12.62%。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入,人员支出和业务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3.62万元,增长12.62%。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入,人员支出和业务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3.73万元,占8.59%;公共安全支出1571万元,占82.4%;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56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1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96.12万元,占5.04%。(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06.58,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2.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决算为52.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科学技术(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2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5.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27.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0.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87.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6.12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4.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3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18万元,完成预算6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大力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车辆改革后实际保留车辆数量减少所致。。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8万元,占7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24.7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8万元,完成预算79.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4.16万元,增长57.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增加了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调研、精准扶贫慰问、基层工作检查(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完成预算2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3 万元,下降27.27%。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7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省厅调研人员,金额1728.00元;2.接待省厅规范化司法所验收工作组,金额1205.00元;3.接待自贡司法局学习考察团,金额1589元;4.四川司法警官学院检查团,金额890.00元;5.省厅下沉司法所检查费用,金额304.00元;6.省厅领导来攀调研费用,金额1004.00元;7.司法厅参观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费用,金额100.00元;8. 省厅督考组督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待费用,金额192.00元;9. 省厅督考组督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待费用,金额988.00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无外事接待支出(具体项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3.42万元,比2018年增加235.25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增加了人员和业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物业服务(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3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项目都按照年初计划完成全部工作事项,并按相关要求撰写了对应的自查报告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物业管理”、“被装购置费”、 “政法专网租赁费”、“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市医调委经费”、“其他业务运行费”、 “指挥中心建设”、“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中央转移支付”、等1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90万元,执行数为0.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手机实时定位监控,提高监管控制力度,保证了全市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 (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费用总量资金较少,支付网络平台运行费用都存在困难,到基层实地调研及开展对应工作无经费支撑。下一步改进措施:争取财政支持。
(2).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00万元,执行数为2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市内困难人群、农民工、低保人员等援助对象的法律援助诉求,促进了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了法律知晓度和法律维权意识,解决了困难人群的基本法律咨询和援助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广度要求愈来愈高,总量资金用于“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网络费用和热线人员值班费,就开销了很大一部分;在市政务中心、援助大厅、市看守所等地也需要安排值班律师,同时还有大量援助案件需要办理,综上需要支付律师的劳务费用开销很大。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上上级争取资金弥补市级财政经费不足问题。
(3).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普法宣传的工作力度,促进了国家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普法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事项繁杂,经费保障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新媒体宣传力度,节约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
(4).物业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96万元,执行数为18.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司法局业务用房的安保工作,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逐年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费用支出。
(5).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案件公诉和案件审判的监督力度,达到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监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能培训。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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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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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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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0.9万元 |
执行数: |
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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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0.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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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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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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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监控平台正常运转 |
完成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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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保障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 |
提供必要的维护费用 |
保证了全市900多社区服刑人员在监控范围以内 |
达标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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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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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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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防止监管人员再次作案 |
强化社会监管,建设和谐社区 |
完成监管工作 |
无监控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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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保证监控到位 |
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约束力 |
监控到位 |
矫正人员在监管下服从管理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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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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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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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7万元 |
执行数: |
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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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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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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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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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完成上级指派援助案件,解答法律服务热线咨询问题 |
达到了援助案件办理的工作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援助案件目标,保证法律服务热线的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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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市本级援助工作 |
办理对应援助案件 |
完成援助案件160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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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落实“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工作 |
提供援助咨询 |
解答和提供法律咨询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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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加强值班咨询制度 |
保证政务中心、看守所、援助大厅律师值班制度 |
每月值班20个工作日 |
达到2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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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办理上级交办的援助案件 |
解决二审案件的援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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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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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 |
减少信访工作 |
按援助要求和范围全部受理 |
达到市本级法律援助的全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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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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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援助案件办结率75% |
热线咨询满意度95% |
援助案件办结率85% |
办结率90%,满意度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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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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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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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万元 |
执行数: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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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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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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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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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工作 |
完成当年的普法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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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对应的宣传工作 |
落实6.26、12.4宣传工作 |
全年完成3次以上大型宣传工作 |
完成5场大型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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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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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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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提高维稳和法治工作意识 |
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 |
达到宣传法治、法律的工作需求 |
完成对应工作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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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减少社会矛盾 |
维护社会稳定 |
推进社会法制化进程 |
法律知晓率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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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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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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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96万元 |
执行数: |
18.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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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8.9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8.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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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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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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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业务用房工作需求 |
达到业务用房安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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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完成业务用房安保任务 |
保障业务用房工作顺利进行 |
达到24小时有人值守 |
完成安保及值守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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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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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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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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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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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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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解决业务用房设施设备安全 |
提供劳务岗位 |
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社会劳动力 |
达到24小时有人值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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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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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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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公司有合理收益 |
劳务人员报酬有对应保障 |
就业人员满意率90% |
达到满意度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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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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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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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万元 |
执行数: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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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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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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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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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必要的公诉案件的监督工作 |
保障了必要案件的公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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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足案件审理的公证性 |
结节公平、公开、公正问题 |
按要求完成对应案件监督比例 |
完成全部要求监督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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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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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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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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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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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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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满足群众的知晓率 |
宣传好法治建设及人民监督的作用 |
达到监督作用 |
满足必须案件的全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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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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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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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社会知晓率达到80% |
监督案件管控100% |
落实人民监督制度100% |
达到必要案件的全部监督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攀枝花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13项目、13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9年市司法局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攀枝花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警务督察科、组织培训科、人事警务科、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二)机构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文静。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三)人员概况。
市司法局(含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76人,其中:政法编制5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人员编制17人(参公事业人员12人,事业人员5人);按报表归并口径分为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17人(具体参公12人和财政补助5人)。2019年1月,市司法局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103人;其中,在职62人,退休41人。2019年12月末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117人,实有在职人员72人:其中公务员49人,机关工勤2人,占编聘用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1人,事业人员5人。在职人员占总编制的94.74%,退休人员4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年初财政预算收入16031644.00元,当年调增及调减后实际当年财政收入19065828.64元,主要是增加了机构改革合并原法制办人员增人增资部分。2019年全年预算收入20791950.73元,其中财政拨款19065828.64元,上年结转合计884127.09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结转84092.22元,县区医调委经费结转688634.87,上级调研及基层业务结转11400.00元,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经费100000.00元),县(区)划拨及上级补助841995.00元(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经费369200.00元,县区医调委经费390000.00元,上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60720.00元,原法制办划转经费22075.00元);2019年财政预算支出20034184.73元,年末项目结转757766.00元(无财政拨款结转),其中上级法律援助经费结转150792.22元,上级调研及基层业务经费结转9204.00元,县区医调委经费结转541661.78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全年总支出20034184.7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3527.00元,占总支出的8.2%;行政运行支出10259348.80元,占总支出的56.2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54838.26.00元,占总支出的14.55%;普法宣传支出4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21%;律师公证管理支出9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93%;法律援助支出27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48%;社区矫正支出9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4%;事业运行支出708493.5元,占总支出的3.88%;其他司法支出868356.09元,占总支出的4.76%;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2725.80元,占总支出的4.6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3889.28元,占总支出的4.07%;儿童福利支出12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7%;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6%;住房公积金支出859808.00元,占总支出的4.71%。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财政局预算规定执行,并要求各用款部门按工作实际申报用款预算,并提供对应依据及绩效目标。预算编制严格在线录入,预算动态全程在市财政监控下进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有计划推进,要求执行进度与绩效挂钩,保证工作推进力度,且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内部按照工作完成的目标计划和推进力度,在绩效目标考核中予以倾斜,评价结果和应用结果都及时反馈给各科室负责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度市司法局各项经费达到对应的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主要体现在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保障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线,各项工作业务经费不能完全按要求和使用用途对应下达;同时预算下达的科目明显删减,对应下达的资金也进行了部分裁剪,造成资金科目与业务实施不能一一对应,支付使用存在大量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
(三)改进建议。
建议在强化资金管理和兼顾使用效率的同时,按工作单位申报的部门预算项目,进行对应批复;便于下达指标在实际工作支配中更贴合科目资金使用性质,改变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同时建议加大社保预算的投入,各单位普遍反映社会保障缴费预算资金仅仅够支付到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只有使用公用经费弥补,造成公用经费严重不足。
附件2
2019年市司法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市司法局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花钱必问效”的原则,在年初预算时就建立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年中按照财政下达金额和目标工作分配任务安排调整绩效目标。每季度按时间进度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催办,使量化评价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目标是完成2019年度市级项目下达资金支付工作,按预期完成各对应工作项目,达到正常保障业务运转的基本目标。(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项目 |
得分 |
项目 |
得分 |
法律援助 |
100 |
政法专网租赁 |
90 |
律师公证管理 |
100 |
法治宣传 |
90 |
人民监督员 |
95 |
社区矫正 |
90 |
市医调委 |
98 |
人民调解 |
85 |
中央转移支付 |
98 |
其他业务运行 |
95 |
指挥中心建设 |
90 |
被装购置 |
95 |
物业管理 |
98 |
|
|
(二)绩效分析
1.市级项目完成情况
市级财政资金全部按照预算下达对应科目完成预算执行,2018年度全面完成项目目标,无资金结转结余。
2.省级项目完成情况
上级资金中除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使用完毕外,上级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尚有结余,主要原因是上级法律援助经费需按照案件办结情况支付对应补助,部分案件尚未办结所以存在结余问题。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县区财政局拨付的市医调委工作经费,主要是解决政府令中医患纠纷调解人员劳务报酬、案件补助和具体工作的相关支出,结余部分用于下一年度该项工作的业务经费。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是项目经费下达不能完全保障业务支出。例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需要租赁场地、保密管理、数据调教,聘请监考老师等,然而财政下达预算中无该项资金;再如普法治宣传工作推进需要大量经费支撑,按规定应以当地人口数量为依据下达,而攀枝花市2019年预算批复40000.00元,导致部分工作开展困难,会计账务和实际工作需求存在相对矛盾。
- 相关措施建议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业务目标的顺利完成,达到保稳定、保运转的工作目标。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