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13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2-08
- 发布日期:2021-12-08
- 文 号:攀府函〔2021〕168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知
攀府函〔202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城镇散装水泥使用率,改善城镇居住环境,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乡镇区划调整和建设发展实际需求,在原有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区域基础上调整增加我市禁现区域,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禁现区域
(一)东区、西区全部行政区域;
(二)仁和区中心城区(含总发)、金江镇、布德镇、同德镇、太平乡、中坝乡集镇规划区;
(三)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
(四)米易县城区、白马镇、丙谷镇、撒莲镇(含垭口)、湾丘彝族乡、新山傈僳族乡、普威镇集镇规划区;
(五)盐边县城区、红格镇、新九镇集镇规划区。
二、禁现要求
在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临时搅拌站仅限于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
三、职能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攀西科技城管委会、钒钛新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调整区域后禁现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禁现区域表
2.禁现区域图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