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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级各协会:

现将《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047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提升的开局之年,是全省司法行政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的特色亮点打造年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彭清华书记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各级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聚焦疫情防控、两城建设、一枢纽五高地建设、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中心工作,按照全系统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紧扣“1+4”总体工作布局,聚力强党建固根本、优模式专服务、扬优势补短板、精规范提能力、促集成铸特色,最大限度将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为全面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司法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严格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工作推进,确保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司法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统筹推进依法防控。研究制定《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工作清单》,确保疫情防控过程中,依法防控水平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

3.全力做好戒毒场所疫情防控,按照四早、六必、六个暂停要求,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和战时值班备勤模式,坚决阻断一切传染途径、消除一切传染可能、防范一切传染风险,坚决把疫情阻击在场所之外。(责任单位:戒毒工作指导科、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4.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解除矫正人员、解除戒治人员的衔接安置,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妥善安置至疫情结束,做到信息畅通、依规办理、安全有序。(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各县区司法局)

5.深入研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对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文件、公告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合法性审查科,各县区司法局)

6.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网络、热线、移动应用服务等方式提供涉疫情法律事务咨询,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攀枝花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仲裁委秘书处,各县区司法局)

7.开展守护阳光调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及时预防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精准调解服务。(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

8.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宣传栏、网络媒体、微信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全社会积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9.出台《关于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加大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强案件指导,依法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各县区司法局)

二、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最后决战

10.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围绕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脱贫质量及边缘户、特殊困难户的具体问题,采取倒排工期、顺排工序、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落细帮扶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定点扶贫任务。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对因疫情防控影响而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众积极做好帮扶,有效防止返贫。(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县区司法局)

11.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帮助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继续拓展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法治扶贫效能。(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12.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法律服务,强化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谋划推进脱贫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推动新农村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同步推进,做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三、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13.总结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经验做法,切实加强高校师生法治教育;充分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在高校建立法律服务站,为高校师生和周边社区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4.深化法律进寺观教堂,切实增强僧尼群众对宪法法律的政治、思想、情感、文化认同。(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5.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推行实施律师行业党委领航工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聚力工程和党员律师模范工程,加强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做深做细做实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汇报、业务监督指导、律师舆情收集研判报告等制度,切实加强律师重点人教育监管。(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

16.结合调解组织八化机制建设,开展星级调委会评定。组建市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康养旅游调解中心,启动涉企纠纷专业调解。推进行政调解,积极参与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特殊领域纠纷调处。结合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和村(社区)建制调整,清理、健全调解组织。围绕市域治理、城乡基层治理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深化和推广米易第三方调解、盐边遵法评理会调解治理机制,探索省际边界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重大敏感时期纠纷排查化解,力求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

17.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持续在社区矫正对象和戒毒人员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加强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监督,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整治,形成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各县区司法局)

18.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加快推进市强戒所新所建设,确保修建过程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戒毒工作指导科,各直属单位)

四、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9.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证明事项清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探索开展一目录、四清单(推行实施企业分类监管目录和从重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着力营造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合法性审查科,各县区司法局)

20.加强外来企业投诉调处和法律服务,探索在商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外来企业大走访大服务大调研专项活动和民营(外来)企业投诉积案集中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21.围绕全市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城建设,推动建立执法联动、纠纷联调和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探索建立协同发展法治保障机制。调研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司法所建设、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消除工作盲区。(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调研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

22.紧扣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全市企业“走出去和外来企业签约落地服好务。(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律师协会)

五、全力助推全面依法治市

23.进一步完善市、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制度,推动建立完善两城管委会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推进法治建设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

24.调研拟制《法治攀枝花建设规划(2021-2025年)》《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攀枝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拟制《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编发工作要点实施台账,跟踪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

25.分类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九大示范创建,重点围绕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城乡基层有效治理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开展示范创建,抓点促面。总结提炼全市全面依法治县(区)工作经验,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争取全省依法治县试点示范推进会在攀枝花召开。(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26.改进和加强全面依法治市信息宣传,健全依法治市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办好《攀枝花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充分利用法治攀枝花总结推广依法治市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

27.健全依法治市考核机制,充分运用《四川市县法治指数》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制定《攀枝花市2020年依法治市考核细则》。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适时修订完善《攀枝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办法(试行)》,落实市委常委会学法工作。制定《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项督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督察。(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

28.围绕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治理,组织法治建设工作人员赴国内高校开展依法治市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法治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组织干部科)

六、着力提升行政立法质量

29.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库,严格落实项目预研、立项评估论证、立法起草、立法审查、立法协调协商、公众和社会参与等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责任单位:立法科)

30.落实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明确项目责任部门,细化项目进度安排,加强立法协调和草案审查,实施台账化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责任单位:立法科)

3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攀枝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审查论证,参与《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立法科)

32.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立法科)

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做好《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迎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法治督察科)

34.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备案审查交叉审查办法(试行)),探索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协审制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清单制管理。(责任单位:合法性审查科,各县区司法局)

3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部门督促指导。修订《攀枝花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攀枝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攀枝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继续深入推广使用《攀枝花市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汇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 行政执法优秀案例评选暨典型案例评析,编写发布《攀枝花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典型指导案例》。(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区司法局)

36.修订《攀枝花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从严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通用法律资格考试。(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区司法局)

37.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和重点领域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实现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精准发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38.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探索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与听证审理并行,修订《攀枝花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规范全市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深化府院共治,充分发挥府院联席机制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39.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好差评制度,推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事项100%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100%可网上申请,到年底前全部实现市、县联审。进一步扩大全程网办范围,推进实施律师执业证换发等高频事项掌上可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县区司法局)

八、全面加强和规范监管教育帮扶

40.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加强修订后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学习培训,依法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流程,推进部级智慧矫正中心、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地方工作标准,积极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评价体系建设,讲好社区矫正故事。(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41.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机制,创新教育手段和模式,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防止脱管漏管,防止发生重大影响力刑事案件和重大舆情, 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42.建立市、县(区)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推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完善全市社区矫正队伍数据库和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督察制度,防止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政治部,各县区司法局)

43.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制,加快构建“职责法治化、衔接无缝化、帮教科学化、就业多元化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完善与监所常态化联系机制,主动走访攀籍服刑罪犯集中关押监狱,加强联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亲情帮教工作。结合司法所撤并,建立"阳光之家"帮教志愿者工作站,探索社会包容、政府帮扶、部门联动、家庭接纳社会帮教机制。(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各县区司法局)

九、全面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44.完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建和整体入驻政务中心,做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整后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宣传推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攀枝花公证处公众号和和公共法律服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增强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首选率。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高效便捷、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市法律援助中心、攀枝花公证处、仲裁委秘书处、各县区司法局)

45.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协调机制,探索、研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服务规范、运行规范、管理规范入手,制定全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4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菜单式、精准化方向发展,为群众提供“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47.畅通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应援优援,抓好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加大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重点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对跨县(区)的复杂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群体性案件,鼓励通过市、县(区)之间的联办机制办理(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区司法局)

48.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对接,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刑辩律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辩护质量不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区司法局)

49.深入推进律师调解改革,全面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加快完善三室一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区司法局)

50.推进法律服务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市、县两级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化,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净化律师执业生态。(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区司法局)

十、深化拓展“法律七进

51.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工作,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统筹、一体推进。探索将法律七进法治宣传七进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延伸,最终实现依法治理七进。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局机关相关科室)

52.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开展七五普法总结、检查、评估,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53.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建立情况通报和考核机制。探索市级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机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扫黑除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食品安全、生物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领域,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54.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持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进大中小学建立宪法法律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落实《青少年普法教育大纲》,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完善学校与政法机关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55.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法律进乡村(社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有效覆盖,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宣传队伍,助力城乡基层治理。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多种形式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推动建立常态化法治培训机制。(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56.开展全国法治示范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及第三批省级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创建。对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5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推荐国家、省级法治文化阵地。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和互动体验式活动,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参与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展播。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推荐申报。依托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打造指尖上的法治教育,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参与法治四川行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十一、有序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58.贯彻落实《2019-2022年四川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台账》和《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改革落实台账》,制定2020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工作要点及工作台账,细化分解司法局年度改革任务,加强改革工作督导。(责任单位:法治调研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司法局)

59.加强人民监督员、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考核,探索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制度机制,与市检察院召开工作推进及人民监督员培训会议,重点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国有土地出让等公益诉讼案件监督工作。(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

60.积极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公证机构内部管理与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公证行业稳定发展的奖励激励机制,解决公证机构活力不足。(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攀枝花公证处、各县区司法局)

61.推进仲裁改革,积极参与省仲裁协会筹建,探索构建行政+行业的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仲裁委秘书处)

62.探索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根据司法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省厅实施方案,及时细化全市贯彻落实方案,切实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法律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

63. 学习贯彻新《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做好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信息管理。(责任单位: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64.调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人员,制定考区实施方案、考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攀枝花考区工作,考务实现零差错。(责任单位: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十二、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65.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全面督导落实十三五规划。建立全系统执法执勤用车数据库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数据库。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责任单位:装备财务保障科,法治调研科)

66.加速推进市县司法局指挥中心与调解中心、12348服务平台一体运行,充分发挥指挥中心政令(警令)传达、要情信息处理、工作督察巡查、应急协调处置的功能作用,将指挥中心打造成为督察巡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综合平台。(责任单位:科技信息科,各县区司法局)

67.做好全市49个司法所立户列编,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尽快向同级编制部门报批,解决辖区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政治部、人事警务科,各县区司法局)

68.巩固深化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确保全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55%以上。探索推进司法警官院校学生到司法所实习和全市高校志愿者参与司法所工作服务机制。启动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力争创建一批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组织司法所人员及调解骨干开展实战大练兵,以赛促学、以学促干、学用结合。(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

69.聚焦市域治理、城乡基层治理,支持各县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实现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深化东区、米易县、盐边县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确保试点工作出成果、出实效。深入推进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的工作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警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有机联动,推动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和法治服务联盟。(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70.积极融入法治四川融媒体中心打造,完善信息交流整合机制,打造以法治攀枝花”“攀枝花司法行政官方微信公众号、5个县(区)司法局官方新媒体平台、 N个直属单位和行业组织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主要载体的“2+5+N”新媒体矩阵,实现信息互通、快速流转、及时汇聚,实现中心实体化运行,传播司法行政好声音,讲好攀枝花法治故事。(责任单位:科技信息科,相关各科室、各县区司法局、各直属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十三、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71.开展智慧司法建设攻坚年活动,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和标准,整合升级现有业务系统,构建以八大集成系统为支撑的全市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综合平台。(责任单位:科技信息科,相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72.主动融入我市城市综合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对各类业务数据的集成、研判、反馈,用好大数据新引擎,初步形成各类数据智能分析、精准服务、高效应用的慧智大脑。(责任单位:科技信息科,相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73.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行政执法智慧平台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执法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科技信息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相关科室)

74.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和标准,升级完善刑事执行类、公共法律服务类、政务管理类和综合指挥系统。持续推进智慧戒毒、智慧矫正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现代警务勤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科技信息科,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科、各县区司法局)

十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75.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首题必政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列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健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常态化机制。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将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贯穿全年,严格落实市委抓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在抓党建、强班子、带队伍上下功夫,努力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司法局)

76.持续深入开展模范政治机关、人民满意机关、法治示范机关、优质服务机关四型机关创建,细化量化创建标准,打造一批示范单位。(责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区司法局)

77.深入推进基层党委(党组)六个规范化和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推动监督管理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件事情。(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78.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法规矩不严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职责范围腐败问题多发以及工作失职渎职的,坚决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79.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按照省厅统筹管理、“两局一院具体执行、各市(州)司法行政系统共同参与的“1+3+N”干部教育培训模式,推选干部参加领导干部读书班、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责任单位:组织干部科,各县区司法局)

80.编制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分类建立专业人才库,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强化人才选拔、培育、管理和使用,形成人才聚集效应。(责任单位:政治部,人事警务科)

81.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广泛宣传、践行攀枝花绿色司法行政精神,打造文化建设样板单位,创建文化特色品牌,培育队伍价值认同,激发队伍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组织干部科,相关各科室、各县区司法局)

82.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加强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推行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工作,建立动态考评和跟踪机制。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管理考核办法。做好公证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加强司法鉴定人岗前(转岗)和继续教育培训,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和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完成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更名工作,开展调解组织评星定级工作,支持建立婚姻家庭、康养旅游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发展、从严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市人民调解协会)

83.坚持“一地一典型、一行业一典型、一单位一典型,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增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开展枫桥式司法所、我最喜爱基层司法所长”“最美人民调解员创评活动,逐步培育选树一批模范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责任单位:组织干部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84.全面加强舆论引导,规范网站、微博微信、报刊、论坛管理,加强评论员、通讯员、编辑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科技信息科,相关各协会、各县区司法局)

十五、统筹推进特色亮点打造

85.遵法评理会调解治理机制建设。完善遵法评理会调解治理机制,实现“五个一(有一套可推广的经验、有一系列反映全面的典型案例和事迹、有一批统一规范的基层示范点),召开遵法评理会现场会。(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盐边县司法局)

86.综合性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新平台建设。探索以八化机制统筹推动建设一站式、多功能、规范化综合性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新平台。(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

87.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实现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88.开展法润青苗工程。落实《攀枝花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治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持续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课题研究,常态化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搭建全市青少年普法讲师团专业平台,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89.法律顾问助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