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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总工会 关于设立“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司法局、总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优势,切实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设立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和场所

工作站依托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共用业务用房。名称为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功能职责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四川法网,让更多劳动者树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免费、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过“12348”四川法网等,引导劳动者运用热线、网络平台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三)提供法律指引服务。根据劳动者法律需求,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向劳动者讲解各项法律业务的受理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

(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接收、登记、初审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辖区内法律援助机构。

(五)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及工伤赔偿等矛盾纠纷。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

(七)其他事项。完成上级部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建设标准

工作站依托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原则上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按照一站式服务、全业务办理的建设模式,原则上应当设置前台服务接待受理大厅和后台业务办理室。前台服务接待受理大厅按照统一样式设置背景墙,醒目设置包括工作站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统一窗口标牌格式,提供服务引导、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

四、人员配备

工作站设站长1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仲裁科(农民工工作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相关人员担任。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设立“工作站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工作职责、流程。对接法律服务维权通道、强化办案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工作站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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