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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2018年度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级)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8年度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级)中央

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机关法人。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蒋光忠。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管理、监督司法强制戒毒工作;监督检查对司法强制戒毒干警的执法活动。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攀枝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办理仲裁登记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鉴定和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枪支、弹药、车辆等物资装备以及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事警务和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管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1〕49号,“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为: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外来企业投诉科、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警务督察科、组织培训科、人事警务科、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根据《攀枝花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号)新增加市医调委。

人员:,市司法局总编制70人,其中:政法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人员编制10人(参公事业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按报表归并口径分为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10人(具体参公5人和财政补助5人)。2018年1月,市司法局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96人;其中,在职56人,退休40人。2018年12月末财政供养人员合计为95人,实有在职人员55人:其中公务员41人,机关工勤2人占编聘用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在职人员占总编制的78.57%,退休人员40人。

会计岗位:设有会计1名、出纳1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人员变动情况为:(1)、1月份倪芸调入,退休人员杨修永去世;(2)、4月份梁光富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张大道、蒋成芳去世;(3)、9月份蒋文调入;(4)、10月份王浩山调入;(5)、11月份刘利群在职转退休。2018年度市司法局总计调入3人,在职转退休2人,退休人员死亡3人,年末合计95人,其中在职55人,退休40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8年度,攀枝花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司法厅“五年三步走”规划部署,坚持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切入点,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主动作为、务实创新,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开展全方位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一是不断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制定出台《攀枝花市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市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建立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七五”普法责任清单和市级部门依法治理帐图模式,推动各级各部门将普法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使普法工作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二是全面深化“法律七进”。深入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学法档案,推动全市机关干部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学习;为市直属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聘请法律顾问,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持续深化。深入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推行“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定期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设立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栏、法治触摸屏800余处,适时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法律七进各项工作。三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市以宪法学习宣传为核心,深入开展“1+10”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新春“送法律进乡村”“创全国文明城市法律志愿服务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全年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878场次,解答法律咨询和提供服务20万余人次。6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9月中旬,我市迎接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和“三项示范”创建检查,获得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2.打造区域性法律服务高地,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全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制定出台《攀枝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和《攀枝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2020年任务清单、目标台账》,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在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升级打造了5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8个工作站、133个工作室,并依托“12348”四川法网,开辟10个攀枝花网上法律服务版块,升级改造了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平台基础。二是不断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模式。实践形成 “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模式、“7×24小时”不间断热线平台工作模式和“一站式”网上办理工作模式。并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健全受理申请、解答咨询、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三是持续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37件,服务受援人群16788人次。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9件,同比增长313%。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律师办理各类案件4713件,提供法律咨询8435人次;基层法律服务代理各类案件1367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6396件;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案件2450件,采信率99%,区域性法律服务高地作用发挥明显。

3.强化前端预防和末端管控,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人民调解促进和谐。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落实“随手调”“三三调”“边界联调”工作机制,完善“访调”“诉调”“公调”对接制度,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全市25个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增强了调解组织覆盖面和工作面。截至目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990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二是社区矫正管控有力。在全省率先探索“社区矫正执法警务化”工作模式,组织强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广泛开展社区矫正业务技能大比武和业务技能培训,推广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系理统,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检查和执法案件网上检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现有在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918人,无漏管、脱管现象。三是安置帮教无缝衔接。认真落实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必接必控无缝衔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实。截至目前,全市共衔接刑释人员839人,安置830人,安置率98.9%,帮教839人,帮教率100%。

4.突出政治强作风能力建设,切实打造忠诚过硬队伍

一是抓好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作为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政治轮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抓好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建责任清单”,积极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和谈心谈话活动,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培训班103次,累计开展、参加各类培训2348人次,网络培训4876学时,实现系统全覆盖培训。四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行“三重一大”全程纪实,开展“利剑除弊,护航阳光花城”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坚固防线。

二、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8年度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35万元,其中上半年达到21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万元),下半年下达1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使用35万元,无结余情况。具体用于社区矫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帮扶等业务工作项目中,由于账套软件是按照经济科目分类进行,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费的具体使用按照业务项目无法进行分配明细统计,所以具体数量上只能按经济科目进行,具体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表现在印刷费28000元,差旅费93951元,会议费6300元,培训费73305元,劳务费8444元;业务装备费具体开支在装备购置费5291元,通用设备购置134709元。

三、支出绩效情况

(一)弥补项目经费不足

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弥补了市级财政下达的业务工作项目经费不足部分,圆满解决了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帮教、网络定位上的问题,为法治宣传资料印制提供了大力帮助,解决了帮扶资金薄弱等问题。

(二)发挥经费效率,提升人员素质

 在人员系统学习与提高上转移支付资金还起到了辅助培训教育的作用,解决了部分业务活动中的差旅费和培训费问题。

(三)优化装备结构,提供必要保障

业务装备费用解决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中必要实施设备的购置问题,尤其尽两年来对于完善网络平台建设、改造机房设备作出重大贡献。

(四)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驾护航

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了全面改革,对考区的硬件设施要求提出了新的考验,新增部分设备与费用支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成了考试改革后“首考”的坚强后盾,为攀枝花考区全面完成省厅工作任务和实现“零失误、零差错”创造了必要条件。

四、评价结论

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活动支出占比较大,主要是包含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支出;装备费支出主要是装备购置费和通用设备购置费。当年有所转移支付资金开支完毕,为攀枝花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取得的成绩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圆满完成了省厅交办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经费使用效果。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