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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预防“民转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司法局,市医调委: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防止恶性“民转刑”案件发生,市局决定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省市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工作部署为指引,深刻吸取外地发生恶性案件地区的经验教训,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抓好抓实抓紧排查调解工作举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彰显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防线作用。

二、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812月下旬)

  1.主动汇报沟通。各县(区)司法局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行动,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要争取党政领导对专项行动作出批示、指示,提高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力争取各方面的重视支持,有效解决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人财物问题,保障活动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司法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利用元旦、春季等节假日期间,在繁华场所、大街小巷、社区、集镇、厂矿等人口密集地方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壮大声势,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横幅、墙报、流动宣传车、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反复宣传、连续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法,及时宣传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1月至3月上旬)

  1.全面走访排查。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地区,做好“民转刑”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实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工作前,进一步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增强预防化解“民转刑”矛盾纠纷的能力。各县(区)司法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辖区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规律,抽调人员,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大排查活动。要重点解决多发性、群体性和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强化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要确保每月至少组织2次全面集中排查活动,并及时录入“四川省人民调解简易案件办案平台”或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人民调解业务办案系统。在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中,市局将成立督导组,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田间地头对全市矛盾纠纷突出、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

       2.深入化解调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确定专人负责,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因婚姻家庭等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市局报告,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档案齐、台账实、重点对象明确和信息畅通,并在上级安排部署下妥善解决,时刻保持“调解无小事、事事连政治”的政治警觉;切实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避免民间纠纷激化引起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调解成功率高、调解协议履行率高、法院支持率高和转诉率低、反悔率低、改判率低的效果。

  3.重点梳理积案。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4.做到科学施策。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要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要区分轻重缓急,对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要整合力量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调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或转化为刑事案件以及通过人民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激化。

(三)总结阶段(2019年3月中下旬)

各县(区)司法局在专项行动中要善于总结、发现和培养调解工作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同时市局对成绩显著、影响重大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将结合评先推优工作进行肯定或向省厅推荐。各县(区)司法局要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深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送市局基层工作科,联系人聂小松,电话3355148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预防“民转刑命案源头性、根本性、基层性工作,是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积极作为,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有效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要迅速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强保障,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领导,把任务分解落实具体事项、具体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将按有关规定从严问责。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