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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 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1-05-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

十大工程”实施方案》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相关部门,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司法鉴定协会、省公证协会:

4月16日,彭清华书记组织召开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审定,将我厅的《强化司法行政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纳入了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9”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抓好全省“1+9”实践活动方案的落实,厅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责任单位(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厅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司法行政系统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1+9”的实践活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工程 ”。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规划图、施工图变成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风景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一主题,聚焦基层单位民警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实际困难,以及社会大局发展需求,对准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社会发展的关键事,紧扣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工程”,切实推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纠纷矛盾,办成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好事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行政执法“稳民心”工程。持续深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切实解决好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精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单位: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各市(州)司法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 实施狱地共建“连民心”工程。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整治,健全监区、监狱、监狱管理局三级审查体系,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深入开展亲情帮教进高墙活动,架好亲情沟通的桥梁,激发改造信心,增强罪犯的情感认同,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降低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坚持监狱工作社会化理念,建立健全“七项联动机制”,深化狱地联动、市域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监狱治理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接纳”的罪犯改造新格局和“狱地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促”监狱治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 实施禁毒防艾“贴民心”工程。紧盯吸毒群体,一体推进治毒、治愚、治病,重点依托5个“爱之家”工作站和35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常态化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法律咨询、康复指导、戒毒咨询等,针对性开展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等组团服务,不断提升禁毒戒毒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戒毒管理局。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 实施法治宣传“入民心”工程。建立健全寺庙法治宣传阵地更新管理、寺庙“法律明白人”培养制度。推进“依法治理进寺庙”,促进藏传佛教寺庙“一寺一策”依法规范管理。大力实施彝族母语普法行动计划,广泛开展“送法进彝乡”活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厅律师工作处各市(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五)实施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积极筹备建立四川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建省外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在省外特别是在广东等川籍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川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对口帮扶甘孜、阿坝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开设农民工、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网约送餐员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

责任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市(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六)实施人民调解“顺民心”工程。组织开展践初心使命、迎建党百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走进企业、工地,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各市(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七)实施政务服务“便民心”工程。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司法行政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一目录”“四清单”包容审慎精准执法,将直接面向群众的部分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为群众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线下线上服务平台,开辟公证、司法鉴定绿色通道,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让老百姓享受到便民、利民的待遇。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厅律师工作处,各市(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八)实施法律会诊“舒民心”工程。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法律会诊”,切实满足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厅律师工作处、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市(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九)实施服务营商“惠民心”工程。推进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为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组织开展“千所百处帮万企”活动,为企业开展“订单式”法律体检。重点聚焦重大项目投资、重点工程建设,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化解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厅外来企业投诉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厅律师工作处各市(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十)实施从优待警“爱民心”工程。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以及“党员义工日”活动。开展为基层减负“回头看”活动,建立基层工作联系指导制度和一线难案攻坚支援机制,巩固为基层减负成效。鲜明用人导向,用好用活职级晋升政策,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解决好民警职工子女就学、家属就业、老人就医等实际困难。开展关爱帮扶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烈士遗属等,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困难家庭实施人道主义援助。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厅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厅机关党办,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行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党委。

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落实好司法行政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责任,带头出谋划策,带头出实招办实事,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推动落实方案(推动落实方案请于5月8日前报省厅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保质保量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各牵头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各向厅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报送一次,并于6月中上旬报送“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成果展。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牵头单位(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传统主流媒体优势,并借助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反馈广大民警职工、社会群众和中心大局发展的急切期盼和要求,及时反映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充分展示司法行政在新时代的新担当、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