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按照四川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受疫情影响的下列中小企业及其职工:
为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的中小企业;
承担各级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区域调出任务的中小企业;
在疫情期间自发对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无偿捐赠(捐赠包括物资、技术和服务)的中小企业;
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产、半停产、营业困难的中小企业。
其中中小企业的认定根据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依据不同的行业标准确定。
2.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
二、服务方式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单位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为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对职工、医务人员等个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为解答法律咨询、诉讼、仲裁及代理等。
三、申请方式及流程
申请方式及流程参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法律援助的通告》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