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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未在我辖区享受低保证明

证明未在辖区范围内享受过低保

《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攀民政〔2006〕100号)

地方规范性文件

申请人居住辖区

民政部门

2

低收入家庭证明

证明属于低收入家庭

《攀枝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试行办法》(攀府发〔2009〕39号)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住建部门、学校等

民政部门

3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通知书

享受补贴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8年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残联〔2018〕48号)

地方规范性文件

残疾人联合会

医疗机构

4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通知书

享受补贴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8年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残联〔2018〕48号)

地方规范性文件

残疾人联合会

医疗机构

5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攀枝花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攀人社发〔2018〕191 号)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住建部门

社保部门

6

未参保证明

户籍、参保、

待遇

 

公安、民

政、社保

机构

社保局

7

未退休证明

报销社保缴费

补贴

 

市县就业局

社保局

8

已退休证明

其它

 

市县就业

社保局

9

名下有无车辆证明

申请公租、廉租、低保等

 

民政、住建等部门

交警支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