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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通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通告(代拟稿)》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1910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攀枝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    邮编:617000

2.传真:0812-3324921

3.电子邮箱:邮箱:pzhyfxz@163.com 

 

附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通告(代拟稿)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191016

 

附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鱼类栖息地保护的

(代拟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2015127日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关于金沙江金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18号)要求,为加强金沙江干流攀枝花相关河段鱼类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决定将金沙江金沙水电站库尾庄上至观音岩水电站坝址约8公里干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栖息地河段区界

金沙江金沙水电站库尾庄上至观音岩水电站坝址约8公里干流河段,具体区界范围是:

(一)上游点:塘坝河口处。

左1X=444689.388   Y=2935912.553   Z=1025.000

右1X=444695.301   Y=2935765.545   Z=1025.000

(二)下游点:塘坝河口下7.8公里处。

左2X=449241.570   Y=2941021.766   Z=1025.000

右2X=449363.507   Y=2940866.566   Z=1025.000

二、栖息地保护时间

实行常年禁渔,实施全年禁捕。

三、栖息地保护内容

(一)设立鱼类栖息地保护的区界标志,禁捕宣传标志、标语牌。

(二)实行严格禁捕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栖息地保护河段从事以下行为:

1.一切渔业捕捞生产行为(含娱乐性游钓等)。

2.水产养殖、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等活动。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栖息地保护河段内从事以下活动:

1.因从事科研、驯养繁殖等其他特殊需要,确需采捕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等。

2.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3.宗教放生等活动。

四、违法违规处罚

违反以上规定,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