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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出台包容审慎监管八项举措 服务保障全市“拼经济 搞建设”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八项具体举措,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助力全市“拼经济 搞建设”。

(一)完善“减免”事项清单。要求市级有关部要全面把握、准确理解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及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和标准,在2021年已经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执法评估及法律法规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做好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程序制定和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三)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制作个性化联合检查表单、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时间及相关联合检查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最大限度防止执法扰民。

(四)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倡导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

(五)推行信用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中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守法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采取自查自纠等承诺式检查方式;对失信违法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推行非现场监管。求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提升行政执法精准性。明确非现场执法难以有效监管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执法,严禁行政不作为。

(七)加强行政执法协作。按照“部门协同、联合检查、分别处理、形成机制”原则,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上一级相关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八)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鼓励探索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切实缓解执行矛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要预留合理时间,容许当事人处理其合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