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关键少数”,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攀办发〔2020〕24号),明确了7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适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政府立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等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政府立法、法治示范创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纵深推进法治攀枝花建设。二是抓实督察考核。修订完善全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制定综合督察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开展法治督察考核,不断提升考核评价质量。三是完成年度报告。2020年2月23日,市政府党组向市委报告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月27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于3月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市各级各部门均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培养,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重视人才建设。对全市97个市管领导班子和766名市管干部进行全覆盖考核调研,掌握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干部。2020年新提拔的74名县级领导干部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占45.95%。二是强化培训教育。在各类读书班、专题培训班等重点班次中统筹设置法治课程,实现法治培训全覆盖。常态化开展会前集中学法,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学法21次,各级各部门均实现了集中学法的制度化、常态化。三是落实述法制度。全市5个县(区)、64个市直部门(单位)共78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开展书面述法,3名法治实绩明显的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议现场述法,有效发挥了正向激励作用。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示范创建,全力打造法治攀枝花建设新品牌。一是法治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我市牵头承办的《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省领导之四川实践》作为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法治专项项目获“优秀”评级。以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为蓝本的《四川省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的实践探索》及东区《关于健全东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的研究》被列为四川省法学会2020年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并入选《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1)》。二是法治示范创建亮点纷呈。盐边县以“一人尊法、大家评理、万家促和”为主线,探索构建“尊法评理会”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基层治理新路子。米易县被确定为全省14个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县(区)之一,拟通过实施依法治县“十大行动”,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税务局规范税务执法服务,助力改善营商环境被省政府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
二、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攀枝花建设提质增效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在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方面。一是依法防控疫情。加强疫情防控制度建设,制定疫情防控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方案60余个,确保了全市疫情防控科学有序、精准有效开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53件,没收不合格口罩12.5万只。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12件,查获白腹锦鸡等野生动物109只。查破涉疫情违法犯罪40起,依法处理45人。二是依法化解涉疫纠纷。开展“守护阳光”调解专项行动,及时化解涉疫纠纷,排查走访群众19万余人次,就地调处各类纠纷496件。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将困难群众、老年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三是强化防疫法治宣传。印发《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攀法委办发〔2020〕3号)、《关于做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攀法委办发〔2020〕5号),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开展法治宣传,制作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八问八答》10000份,编创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标语40条,大力推送疫情防控法治公益广告,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抗疫宣传氛围。
在完善政府立法和依法决策机制方面。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增设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基层司法所、税务机构及国有企业等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落实立法后评估制度,对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进行立法后评估,运用法律、经济、统计和社会分析等多种方法,对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的问题及影响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强化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年度立法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起草、论证、审查工作,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该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2020年,市政府63件重大协议、8件重大行政决策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续聘四家律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四大班子”法律顾问,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强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一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意见》(攀办发〔2020〕34号),明确了合法性审核的范围、审核的主体、审核的程序。公布市本级5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从源头上防范“带病文件”“奇葩文件”。二是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全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85件,市政府制定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合格率达100%。备案审查市级各部门及县(区)政府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强化政策支撑方面。一是完善改革举措。2020年围绕优化提升各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17个,推出各项改革举措55个。二是开展营商环境文件清理。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现行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02件,4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拟废止,1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的规范性文件拟修改。三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了《攀枝花市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暂行)》,全年清理36225份现行文件,31份涉及妨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文件被修订和废止。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一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7343项政务服务事项具备网上办理功能,占事项总数的92.6%。推出172项套餐式、主题式、场景式服务,全面推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个窗口接件、一个系统办结”的审批服务模式,将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2.1%。二是强化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建立“好差评”体系,将原有满意度评价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无缝对接,开通网上评、掌上评功能,实时接受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好差评”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接受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评价148.6万人次,满意率达99.99%。积极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工作,有序组织部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市、县(区)两级制发的电子证照进行认领配置,实现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电子化、结构化,全量全要素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年归集52类4793个电子证照。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全市共计下放各类政务服务事项649项,其中下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事项256项,下沉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可办事项184项,下沉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工商所等派出机构可办事项126项,通过“政企合作”授权有条件的银行、邮政、保险等服务网点可办事项83项。
在创新监管措施方面。一是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出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府发〔2020〕8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定《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本级2020年市场主体专项监管计划〉的通知》,明确了97项专项监管计划。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信联办〔2020〕8号)和《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攀信联办〔2020〕2号),持续推动“信用攀枝花”建设,全年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6886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7095人次,对8家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分别在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加强法律服务方面。一是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体、网络三大平台,整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提供多品种、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套餐”,开设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二是拓宽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开展“法律七进”“企业法治体检”“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等活动,全年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7899人次,普查劳动合同16668份,调解矛盾纠纷6515件,办理公证事项4024件,办理鉴定1456件,办理仲裁83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23件。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一是明确执法层级,确保“一级执法”。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领域实行市一级执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城市管理领域实行县(区)一级执法。二是划转编制及人员,确保“力量下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领域向基层派驻执法队伍,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城市管理领域划转118名编制及人员到三区和“两城”。三是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权责一致”。市级强化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区)为主。四是明确基层执法机制,确保“重心下移”。乡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队伍,行使依法取得的执法权,理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执法监管体制,服务“两城”建设。
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双公示”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等信息。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重点执法部门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执法设备,实现以文书全程记录与音像关键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准确、真实记录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现全覆盖。全面推广使用《攀枝花市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汇编》,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聚焦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现场观摩、听取汇报、查阅执法案卷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全方位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前移执法监督关口,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53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优秀案例评选暨典型案例评析”活动,发布《攀枝花市2019年度行政处罚十大指导案例》,其中3个案例入选全省百个行政执法优秀案例。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公开承诺整改5个方面15条具体问题,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推动“府院共治”,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完善相关机制,成功解决了米易县政府征地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问题。组织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开展涉诉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整合发挥各方力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总结推广米易县第三方调解工作经验,完善调解员派驻工作制度。持续加强全市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3个。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定《攀枝花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开通“行政复议专递”服务,探索打造“行政复议攀枝花标准”。2020年,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2件,一审行政应诉案174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六)积极提升基层城乡治理水平
一是清理规范乡镇职权。推进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县(区)均对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159号)清理公布了本地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并建立健全了清单调整机制。二是持续推进法治宣传。“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攀枝花市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开展“我的普法故事”主题征集活动,讲好攀枝花普法故事,拍摄“七五”普法专题汇报宣传片,全方位生动展示全市普法工作成效和特色。及时修订更新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 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普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攀司法〔2020〕55号),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每个月会前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三是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全市司法所由60个调整至49个,全部完成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4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34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面建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印发《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司发〔2019〕7号),建立律师定期服务、限时服务机制。
三、聚焦弱项短板,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规划
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一是基层法治建设力量较为薄弱。基层法治队伍人数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不均衡。公众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有待加强。三是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行政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落实各类企业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新蓝图,及时制定《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法治保障,强化督察考核,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二是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聚焦进一步精简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理涉企收费、促进公平竞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重点,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