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负面典型警示作用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攀枝花市建立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近日,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对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投诉举报等方面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发挥负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的建立,将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主要采用发文通报、会议通报、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全市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众通报。
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还将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通报的行政执法情况需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接受社会监督,被通报单位15日内需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