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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攀枝花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市配套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2019年,我市高规格召开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市政府常务会 5 次研究法治工作,听取有关法治建设专题报告。二是落实年度报告。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按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均落实到位。三是提升法治能力。常态化开展政府常务会学法, 2019 年市政府常务会学法 9 次,市政府专题会学法 8 次。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 8 500余人次,有力提升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成效

(一)强化法治政府顶层设计。一是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确6个方面22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任务台账,分解目标任务60项,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修改完善《攀枝花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分别制定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三是强化法治政府督察。制定《攀枝花市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形成委员会全面领导、协调小组归口指导、办公室具体督导的督察工作体系。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92项,公共服务事项652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原300多个工作日缩减至120个工作日,全面取消无依据自行设定和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项。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全面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攀枝花旗舰店(3.0版)上线运行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共计7219项政务服务事项具备网上办理功能,占事项总数的93.4%

2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认领省级清单事项5432项,地方立法确定行政权力事项30项,共计5462项。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示《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不得开展收费。2019年新增降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4800万元。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办理。截至目前,通过证照分离办理企业登记业务2350件。二是全面实行三十三证合一。按照由市场监管登记窗口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取消不必要的审批要件和程序限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证周期,简化办事流程,相同信息实现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让信息在各部门间内部流转,实现信息跑腿代替群众奔波。三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24个双随机抽查方案,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共抽查1034户市场主体。稳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及公示, 归集行政处罚信息830条,行政许可信息12725条,抽查检查信息363条,已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全社会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2098户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库,将344户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利剑斩污”“清废行动,开展暗查夜查、交叉检查和突击检查,加大对涉重涉危、未批先建、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2019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8件,处罚金额941.6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拘留2件,完成应急预案备案484件,全年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以良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立法机制。在3个镇(街道)挂牌设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广泛联系群众,就近收集民意民智的有形工作平台。建立市政府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立法计划项目座谈会、立法协商会,在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后评估等环节,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实现立法协商和听取意见工作常态化。二是突出重点立法。2019年立法项目《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于202011起施行。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一是严把合法性审核关。2019年,依法审核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管。全年备案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2件。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无一件被撤销,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启动全市机构改革以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市现行有效的14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1074件继续有效,191件已失效,65件拟修改,101件拟废止。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全年对钒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投标事宜、出租汽车行业涉及不稳定因素情况处置等15件涉法事务进行了专业研判,对《攀枝花市工业园区(钒钛高新区、迤资园区)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工程PPP项目合同》等39件合同协议进行审查,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6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完成。二是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查处食品药品案件2089件,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20.6万余起(含道路交通),处罚款1524.76万元。三是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攀枝花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汇编》,建立行政执法流程标准、126个文书标准、40条用语标准;印发《攀枝花市依法行政十大指导案例》,为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范例和标杆。在全省率先发布《攀枝花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为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争议提供依据。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信息3000余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680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到有力落实。五是持续深化两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合力,2019年全市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七)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2019年,全市各级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8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8件,出庭应诉率达95%。二是拓宽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2019年,审计机关通过互联网采集市本级195个一、二级预算单位近3年财政财务数据,并获取8个市级部门业务数据接口,实现对市级一、二级预算单位的数据分析全覆盖。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81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9612条,政策解读56条(其中图文解读38件,图文解读率达68%),依申请公开信件248件。政府网站主要领导信箱公开信件2103件,主动公开重点数据量均位于全省前列。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强化涉诉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全市814个调解组织8307名调解员,调解纠纷6012件,调解成功5975件,成功率达99%。米易县“第三方”调解、盐边县“遵法评理”的创新做法获省司法厅肯定。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件(涉及市政府6件),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录入425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5件,其中一审3件,二审2件,市本级无败诉案件,生效判决执行率达100%。三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建成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执业律师全天候值班,法律顾问定期值班,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和语音平台,初步形成较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三、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不均衡,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总体落实不够。公众参与的程度有限,参与意见对决策影响不大,公众参与热情不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性不足。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需提高。个别单位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不足,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三)便民利企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离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全面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起草《攀枝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办理,完善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三)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探索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与制造业、服务业整合发展的有效路径,更好发挥法律服务在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等信息实施综合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