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司函【2020】6号
攀枝花市司法局
关于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攀委发〔2017〕7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市司法局于2019年11月至12月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基本情况
全市24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参与了此次评查,初查阶段共评查执法案卷4680卷(行政处罚卷4240,行政许可卷440),其中22个市级执法部门评查出优秀执法案卷141卷(行政处罚卷86,行政许可卷55)。市司法局从18个市级部门中抽调38名业务骨干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进行了集中交叉互评,并对评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核,评选出我市优秀行政处罚案卷20卷,优秀行政许可案卷10卷。通过大规模的初查初检、集中互查互评和复查复核等几个阶段的层层把关,实现了“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的目标,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文明执法。
从案卷评查总体情况看,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我市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普遍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不断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案件质量和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与2018年相比,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增加了16.8%,评查行政许可案件减少了76.6%;2018年市级部门自查的不合格案卷为9卷,2019年自查无不合格案卷。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案卷评查工作重视不够。
个别执法部门对本次案卷评查工作不够重视,未按要求积极认真开展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简单应付,未能及时发现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评查出的优秀案卷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总结经验泛泛而谈,对发现的问题模糊叙述,没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个别单位全年未办理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许可案卷,明显不符合中央、省、市明确提出的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
(二)行政处罚案卷问题。
1.证据提取不规范。个别案件被处罚对象认定不够确,没有调取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信息;有的询问笔录中未全面准确记载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关内容,询问笔录逻辑性不强,询问的技巧还有待提高;间接证据收集意识不强,靠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违法事实的能力有待加强;书证的调取仍然存在复印件未注明出处的情况,未达到书证的真实性和有效要求。
2、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个别执法部门送达文书不够规范,采取在处罚决定书上直接签字的送达方式,没有单独的送达文书;有的一份送达文书中罗列填写多次不同时间段送达的文书。文书送达形式无法全面的体现送达的方式、地点、时间及送达人等内容,未达到合法规范的民事送达要求。
3、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执法部门对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可以进一步细化量化的未进行合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部分行政处罚案卷中无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记录,未按规定在调查终结报告、告知或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文书中全面落实裁量制度。有的执法部门案卷中虽然有相应记载,但仅记载“依据《×××裁量标准》的规定”等,对裁量权标准的具体运用情况叙述不详细。案卷中不能体现承办人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情况及裁量权的适用情况,多数案卷存在适用裁量的证据不足、理由不清,行使裁量权仍存在随意性问题。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在行政执法案卷中,法制审核人员没有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执法程序、案件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核,法制审核意见过于简单,审核文书不规范。
5、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文字记录详实,音像记录较少,且保存管理不规范。
(三)行政许可案卷问题。
1、申请和材料方面:申请书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有的没有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时间,无法体现办案时限。案卷中书证仍然存在复印件未标明出处的问题,未达到书证的真实有效的要求。
2、申请的审核决定方面:个别部门在审核和决定阶段均没有审核和决定人员的具体意见,没有引用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其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整个案卷没有引用,多数许可案卷没有法制机构的法制审核意见。
3、送达文书方面:多数许可案卷没有送达文书,送达的方式也不够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和保存,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建立并落实裁量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要以执法案卷的制作为抓手,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查找差距,落实整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契机,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案例指导试行办法》《攀枝花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规定,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结合相关法律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的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培训,规范操作。
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影响了整体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方面的培训。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研讨交流、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2019年度攀枝花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名单
攀枝花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7日
攀枝花市 2019 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案件种类 |
1 |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攀市监械罚〔2019 〕37-9号 |
行政处罚 |
2 |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攀市监食罚〔2019 〕37-3号 |
行政处罚 |
3 |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攀市监罚字〔2019 〕20-010号 |
行政处罚 |
4 |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攀市监罚字〔2019 〕20-001号 |
行政处罚 |
5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攀卫医罚〔2019 〕17号 |
行政处罚 |
6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攀卫医罚〔2019 〕05号 |
行政处罚 |
7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攀资源规划罚决字〔2019 〕1号 |
行政处罚 |
8 |
攀枝花市烟草专卖局 |
攀烟处〔2019 〕第1号 |
行政处罚 |
9 |
攀枝花市林业局 |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9 〕122号 |
行政处罚 |
10 |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攀文广旅罚字〔2019 〕第1号 |
行政处罚 |
11 |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攀文广旅罚字〔2019 〕第5号 |
行政处罚 |
12 |
攀枝花市公安局 |
攀公东(治)行罚决字〔2019 〕548号 |
行政处罚 |
13 |
攀枝花市公安局 |
攀公(仁仁)行罚决字〔2019 〕533号 |
行政处罚 |
14 |
攀枝花市税务局 |
攀税一稽罚〔2019 〕1号 |
行政处罚 |
15 |
攀枝花市税务局 |
攀东税大罚〔2019 〕10号 |
行政处罚 |
16 |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
攀东应急罚〔2019 〕6号 |
行政处罚 |
17 |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攀城管执(建)罚〔2019 〕第074号 |
行政处罚 |
18 |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
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9 〕5号 |
行政处罚 |
19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攀水监立〔2019 〕03号 |
行政处罚 |
20 |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
攀交综执罚〔2019〕 2-191号 |
行政处罚 |
21 |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
2019年度川攀水工许可第2号 |
行政许可 |
22 |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
攀交运管许可〔2019 〕180号 |
行政许可 |
23 |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
攀公管许〔2019 〕01号 |
行政许可 |
24 |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攀市监食卫许字〔2019 〕第011号 |
行政许可 |
25 |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攀卫医〔2019 〕第13-013号 |
行政许可 |
26 |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
攀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 〕25号 |
行政许可 |
27 |
攀枝花市林业局 |
攀林地许临字〔2019 〕第2号 |
行政许可 |
28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攀人社许可字〔2019 〕5号 |
行政许可 |
29 |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攀文广旅发〔2019 〕134号 |
行政许可 |
30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攀住建施工许受字〔2019 〕第4号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