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耕地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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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执法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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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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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 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管理科、
地质矿产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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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管理科、
地质矿产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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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第十九条、二十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矿产保护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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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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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防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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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与科技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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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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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实施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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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何鹏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