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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1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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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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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和监测台网运行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

3.《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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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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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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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四条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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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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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何鹏   责任编辑: 康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