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及分类检查规则(2025年本)
来源:四川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5-10-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水利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及分类检查规则(202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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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检查事项目录 |
检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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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名称 |
检查事项等级划分 |
检查对象等级划分 |
检查 方式 |
检查程序 |
检查要求 |
检查频次 |
适用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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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土保持 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1.编制报告表 的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未收到违法线索举报 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一般 检查 |
一、检查前准备。 了解检查事项及 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熟悉与检查 事项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 政策,拟定 检查方案 (一般包括检查对象 、内容、形式、时间、 参加单位等)。 二、启动检查。 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门 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开展检查。 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鉴定等措施, 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记录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置。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 符合立案条件的,转至行政处罚 或其他程序;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违法行为的,及时转送有权机关。 |
一、依法制定检查计划, 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 依据、内容,对现场检查、 抽查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 检查过程,应录音录像。 二、行政检查人员应当 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 相对人权利义务,与检查 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 结果的,应当回避。 三、应当保障检查对象 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 妨碍检查对象的合法建设 、经营等活动。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涉及多个行政机关、 部门的检查事项, 应尽量联合开展。 五、检查人员应当遵守 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
视具体 情况而定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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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被“举报”、“立案处罚” 、纳入“黑名单”、 “遥感监管发现违法行为”、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 落实不力的”生产建设项目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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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报告表 的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核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未收到违法线索举报 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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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被“举报”、“立案处罚” 、纳入“黑名单”、 “遥感监管发现违法行为”、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 落实不力的”生产建设项目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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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 事项 |
1.编制报告书 的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1.“三色评价”为绿色 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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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收到违法线索举报 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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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1.“三色评价”为红色 的生产建设项目 |
双 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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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举报”、“立案处罚 ”、纳入“黑名单”、 “遥感监管发现违法行为”、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 落实不力的”生产建设项目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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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报告书 的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核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1.“三色评价”为绿色 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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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收到违法线索举报 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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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1.“三色评价”为红色 的生产建设项目 |
双 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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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举报”、“立案处罚 ”、纳入“黑名单”、 “遥感监管发现违法行为”、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 落实不力的”生产建设项目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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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洪工程 设施水毁 修复监督 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1.组织管理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项目业主单位 |
一般 检查 |
一、检查前准备。 了解检查事项及 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熟悉与检查 事项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 政策,拟定 检查方案 (一般包括检查对象 、内容、形式、时间、 参加单位等)。 二、启动检查。 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门 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开展检查。 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鉴定等措施, 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记录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置。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 符合立案条件的,转至行政处罚 或其他程序;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违法行为的,及时转送有权机关。 |
一、依法制定检查计划, 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 依据、内容,对现场检查、 抽查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 检查过程,应录音录像。 二、行政检查人员应当 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 相对人权利义务,与检查 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 结果的,应当回避。 三、应当保障检查对象 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 妨碍检查对象的合法建设 、经营等活动。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涉及多个行政机关、 部门的检查事项, 应尽量联合开展。 五、检查人员应当遵守 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
视具体 情况而定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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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管理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1.项目业主单位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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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监理单位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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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项目施工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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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度管理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1.项目施工单位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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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进度填报责任人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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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 事项 |
安全度汛措施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安全度汛相关责任人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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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项目施工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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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水资源管 理行政检 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1.取水许可申请 资料完整性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一、检查前准备。 了解检查事项及 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熟悉与检查 事项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 政策,拟定 检查方案 (一般包括检查对象 、内容、形式、时间、 参加单位等)。 二、启动检查。 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门 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开展检查。 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鉴定等措施, 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记录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置。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 符合立案条件的,转至行政处罚 或其他程序;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违法行为的,及时转送有权机关。 |
一、依法制定检查计划, 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 依据、内容,对现场检查、 抽查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 检查过程,应录音录像。 二、行政检查人员应当 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 相对人权利义务,与检查 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 结果的,应当回避。 三、应当保障检查对象 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 妨碍检查对象的合法建设 、经营等活动。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涉及多个行政机关、 部门的检查事项, 应尽量联合开展。 五、检查人员应当遵守 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
视具体 情况而定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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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重点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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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水工程 验收资料 完整性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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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重点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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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水计量设施 运行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 的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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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重点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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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水在线监测 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重点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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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水统计报表 填写完成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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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重点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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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 事项 |
1.用水直报系统 填写完成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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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重点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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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度水量核定 工作完成情况 及水资源税 缴纳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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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重点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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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批准擅自 取水、未依照批准 的取水许可规定 条件取水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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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重点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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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资源调 度管理行政 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1.水资源年度 调度计划编 制所需计划 建议等资料 报送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调度管控对象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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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省级调度名录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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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资源调度信息化 平台运用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调度管控对象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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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省级调度名录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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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资源调度 目标运行 偏差及处置 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调度管控对象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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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省级调度名录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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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 事项 |
1.水资源调度 方案、年度调度 计划、实时 调度指令、 突发事件水 资源应急调度 预案实施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河道内、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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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纳入省级调度名录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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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水总量、 断面流量 (水位、水量) 等水资源 调度控制要素 保障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河道内、河道外取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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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1.纳入省级调度名录 的河道内、 河道外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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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举报、违法 违纪记录较多 的河道内、河道 外取水户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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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水管理 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1.用水单位(下同) 用水基本情况检查 (单位产品产量 或服务指标, 如面积、人口等 ,实际用水量)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 的河道外取水户 ,公共管网内非居用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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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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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设施安装 及运行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 的河道外取水户 ,公共管网内非居用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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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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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水制度 落实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 的河道外取水户 ,公共管网内非居用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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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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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水宣传 开展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取水户 ,公共管网内非居用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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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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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 事项 |
1.计划用水 执行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取水户 ,公共管网内非居用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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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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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水定额 管理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河道外取水户 ,公共管网内非居用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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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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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水单位 节水设备和 器具使用情况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 道外取水户 ,公共管网内非居用水户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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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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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道砂石 管理行政 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1.河道采砂 许可执行情况 |
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本年度已申领河道 采砂许可的单位 |
重点 检查 |
一、检查前准备。 了解检查事项及 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熟悉与检查 事项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 政策,拟定 检查方案 (一般包括检查对象 、内容、形式、时间、 参加单位等)。 二、启动检查。 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门 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开展检查。 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鉴定等措施, 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记录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置。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 符合立案条件的,转至行政处罚 或其他程序;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违法行为的,及时转送有权机关。 |
一、依法制定检查计划, 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 依据、内容,对现场检查、 抽查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 检查过程,应录音录像。 二、行政检查人员应当 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 相对人权利义务,与检查 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 结果的,应当回避。 三、应当保障检查对象 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 妨碍检查对象的合法建设 、经营等活动。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涉及多个行政机关、 部门的检查事项, 应尽量联合开展。 五、检查人员应当遵守 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
视具体 情况而定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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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疏浚砂 综合利用情况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有疏浚砂综合 利用项目的单位 |
双 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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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饮水 安全行政 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1.农村供水工程 规范化管理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的运行管理情况 |
一般 检查 |
一、检查前准备。 了解检查事项及 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熟悉与检查 事项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 政策,拟定 检查方案 (一般包括检查对象 、内容、形式、时间、 参加单位等)。 二、启动检查。 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门 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开展检查。 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鉴定等措施, 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记录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置。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 符合立案条件的,转至行政处罚 或其他程序;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违法行为的,及时转送有权机关。 |
一、依法制定检查计划, 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 依据、内容,对现场检查、 抽查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 检查过程,应录音录像。 二、行政检查人员应当 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 相对人权利义务,与检查 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 结果的,应当回避。 三、应当保障检查对象 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 妨碍检查对象的合法建设 、经营等活动。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涉及多个行政机关、 部门的检查事项, 应尽量联合开展。 五、检查人员应当遵守 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
视具体 情况而定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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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1.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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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 供水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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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供水 水质全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 水质检测监测情况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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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1.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水质净化 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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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的水质达标情况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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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工程 建设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1.在建水利 工程监督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未被投诉、举报的 在建水利工程 |
双 随机 |
一、检查前准备。 了解检查事项及 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熟悉与检查 事项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 政策,拟定 检查方案 (一般包括检查对象 、内容、形式、时间、 参加单位等)。 二、启动检查。 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门 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开展检查。 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鉴定等措施, 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记录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置。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 符合立案条件的,转至行政处罚 或其他程序;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违法行为的,及时转送有权机关。 |
一、依法制定检查计划, 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 依据、内容,对现场检查、 抽查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 检查过程,应录音录像。 二、行政检查人员应当 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 相对人权利义务,与检查 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 结果的,应当回避。 三、应当保障检查对象 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 妨碍检查对象的合法建设 、经营等活动。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涉及多个行政机关、 部门的检查事项, 应尽量联合开展。 五、检查人员应当遵守 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
视具体 情况而定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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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被投诉、举报的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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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工程 建设监理 活动监督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未被投诉、举报的 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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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被投诉、举报的 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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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 活动监督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未被投诉、举报的 甲级和乙级检测单位 |
双 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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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被给予行政 处罚的检测单位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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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 事项 |
1.工程质量 监督巡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厅直管小型 在建工程项目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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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厅直管大中型 在建工程项目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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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稽察 |
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1.大中型在建工程项目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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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投诉举报的水利工程项目、 重点小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社会影响较大关系民生 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
重点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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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利行业 安全生产 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安全生产巡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2.小型水利工程 3.较简单、危险性 较低的水利工程 |
定向 检查 |
一、检查前准备。 了解检查事项及 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熟悉与检查 事项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 政策,拟定 检查方案 (一般包括检查对象 、内容、形式、时间、 参加单位等)。 二、启动检查。 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门 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 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开展检查。 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鉴定等措施, 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工作, 记录检查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置。 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 符合立案条件的,转至行政处罚 或其他程序;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违法行为的,及时转送有权机关。 |
一、依法制定检查计划, 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 依据、内容,对现场检查、 抽查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 检查过程,应录音录像。 二、行政检查人员应当 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 相对人权利义务,与检查 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检查 结果的,应当回避。 三、应当保障检查对象 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得 妨碍检查对象的合法建设 、经营等活动。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涉及多个行政机关、 部门的检查事项, 应尽量联合开展。 五、检查人员应当遵守 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
视具体 情况而定 |
省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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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2.大中型水利工程 3.较复杂、危险性 较高的水利工程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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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 事项 |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一 般 检 查 对 象 |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2.小型水利工程 3.较简单、危险性 较低的水利工程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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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检 查 对 象 |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2.大中型水利工程 3.较复杂、危险性 较高的水利工程 |
定向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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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是指监测单位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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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方式分为一般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定向检查四种。其中,定向检查是双随机检查的一种方式,指按照特定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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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