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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 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 操作指南(试行)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在涉企行政执法领域规范实施,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效能,规范执法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市场主体开展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活动。依托天府入企码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任务、结果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执法规范、数据留痕、检查结果互认。

二、总体要求

坚持无事不扰、有据必查,以一次检查、全面覆盖为目标,科学统筹执法资源,整合计划与事项,规范执法流程,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尽量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三、职责分工

(一)部门内部职责

1.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综合查一次牵头科室,统一负责本部门综合查一次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任务统筹和成效评估。

2.梳理本系统可纳入联合执法的事项,形成本部门清单,参与全市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定。

3.建立本单位检查任务、过程、结果的闭环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可追溯、过程可监督。

(二)部门间协作职责

1.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任务的实施,明确检查对象、频次、事项、参与部门,并统一调度人员、流程和检查结果汇总反馈。

2.联合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职,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同步开展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整改督导等事项,并在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情况。

3.所有涉企联合执法任务应通过天府入企码平台录入和发布,做到码上留痕、协同调度、结果反馈

四、入企开展“综合查一次”流程

(一)年度检查计划制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联合部门开展联合研判,科学制定年度联合执法检查计划。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明确检查对象、频次、检查事项和参与单位。各配合部门应提供本领域重点监管任务、时间安排和人员建议。原则上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对象不得单独再组织同类检查。

(二)联合检查实施。牵头部门应统一组织开展一次进企、同步检查。入企检查应做到:统一身份亮明、统一流程推进、统一信息记录。全过程留痕管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开展。非现场检查需留存审查记录、影像资料、电子证据等。

(三)任务信息同步与风险提醒。所有涉企检查计划、对象、人员及事项必须同步录入天府入企码系统。平台对检查频次进行实时监测,推送高频预警信息,协助牵头部门动态调整计划,避免重复入企、检查扎堆。

(四)结果反馈与材料汇总。联合部门应于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处理建议等反馈给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分析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阶段性报告并归档。涉企检查结果应通过天府入企码平台或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推送,无需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五)部门内部协同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同步梳理本单位内部具备合并检查条件的事项,统筹年度内部计划,推行多项合一、同步开展的内部联合执法,统一检查时间、人员安排与流程设计,避免部门内多头执法、重复进企。

五、监督与考核

(一)建立企业回访制度,采取电话回访、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定期评估执法满意度;

(二)对未按要求落实综合查一次计划、检查任务重复、数据录入不规范等情形,纳入执法督查重点,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审核: 何鹏   责任编辑: 康文武